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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雇民工采煤被砸伤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调解当庭即赔偿

2004/6/15 0:00:00       
    被雇民工采煤被砸伤,因赔偿问题不能解决而使生活陷入绝境。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调解并当庭执行了王田(化名)与北京市某煤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2年4月,家境贫寒的河北籍民工王田来北京打工,受雇于北京市某煤矿当了一名采煤工。同年9月1日,正在井下采煤作业的王田被巷道内坠落的石块砸伤,当即昏迷。矿方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经医院诊断王田的伤情为,腹部闭合性损伤,肠系膜撕裂伤,失血性休克,双侧第10、11后肋骨折,多发性软组织损伤。王田住院治疗107天,由矿方为其支付了三万三千元的医疗费。出了院的王田多次找矿方解决赔偿问题,可矿方最多只同意赔偿五千元,王田感到实在不能接受,这样赔偿问题一拖再拖一直没有结果。时间一天天过去,本来生活困难的王田,由于伤后暂时不能参加劳动,又没有了收入,一家老小的生活只得靠借债维持,生活陷入困境。2004年4月,万般无奈的王田将北京市某煤矿告上了法庭,要求煤矿赔偿十万元。法院在审理中,王田的伤情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
    在法庭上,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辩论意见。经过举证质证,双方在赔偿数额上不能达成协议。针对此种情况,法官依法进行调解,对原告王田的合理经济损失进行了计算,对双方的责任进行了划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使双方人心悦诚服,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北京市某煤矿赔偿原告王田经济损失三万元,并当庭执行。
    庭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此案的调解解决感到满意,称赞北京法官既公正又高效,是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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