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从山西破题
2006年4月1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山西为中国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省份。主要任务有六个:强化煤炭行业管理;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机制;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资源市场化管理;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立煤炭企业转产、煤炭城市转型发展有效机制。
国务院决定在山西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试点,旨在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资源、环境补偿和煤矿转产退出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煤矿珍惜资源。保护生命、保护环境、实现煤炭工业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山西的试点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将对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二、国家批复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
2006年5月份,国家发改委历时一年多已完成了国家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前不久获正式批准。据悉,国家大型煤炭基地由神东、陕北、黄陇、晋北、晋中、晋东、鲁西、两淮、冀中、河南、云贵、蒙东(东北)、宁东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组成,包含98个矿区。
其中,神东、晋北、晋中、晋东、陕北大型煤炭基地处于中西部地区,主要担负向华东、华北、东北等地区供给煤炭,并作为西电东送北通道电煤基地。
冀中、河南、鲁西、两淮基地处于煤炭消费量大的东中部,担负向京津冀、中南、华东地区供给煤炭。
蒙东(东北)基地担负向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供给煤炭。
云贵基地担负向西南、中南地区供给煤炭,并作为“西电东送”南通道电煤基地。
黄陇(含华亭)、宁东基地担负向西北、华东、中南地区供给煤炭。
规划提出,大型煤炭基地范围内煤炭资源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地质勘查工作,由国家出资完成;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优先建设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和矿井。
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对于优化煤炭工业布局,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煤炭供给能力,保障国家能源和经济安全,促进资源地经济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煤炭行业人才战略开始实施
5月10日,为促进煤炭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有关精神,教育部会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就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关于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大力培养各级各类煤矿专业人才,促进煤炭行业职工队伍素质提高,为煤炭工业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目标任务是:适应煤炭工业当前和长远发展的需求,以煤矿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煤矿专业人才引进使用的有效机制,使煤矿拥有的专业人才数量基本满足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为达到这一目标任务,《意见》对逐步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出了具体要求,并从加大资金投入和完善政策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为煤炭企业和高校营造有利于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安全监管、发展改革(经济、煤炭管理)和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我国能源建设和生产安全的大局出发,加大对培养煤矿专业人才的院校政策和经费支持,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创造良好条件。《意见》要求有关方面要通力协作,共同把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做好,为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做出努力。
四、煤层气抽采利用国家政策出台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出台正式印发施行,国家就煤层气抽采利用提出了16点意见,将进一步推进我国煤层气的开发利用,促进与煤共伴生资源的节约、清洁利用,保护矿区环境。
五、七部门出台加强国有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
6月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要依法治矿,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煤矿的“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防突、电气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实行派驻制。驻各矿安全管理机构由集团公司直接领导。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三违”行为或安全隐患,依照有关规定,有经济处罚权、停产整顿权、提出免去矿长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建议权,并应定期向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煤矿安全情况。企业必须接受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管监察。
六、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2006年7月6日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对政府部门煤矿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能做了调整。针对当前的问题,加大了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指导协调的力度,强化了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煤炭行业管理手段,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将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5项行业管理职能由国家发改委划转到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作做了进一步明确的补充。
七、发展改革委加强煤化工产业规划和发展管理
2006年7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坚持控制产能总量,淘汰落后工艺,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联合重组的原则,加快焦炭和电石行业结构调整。积极采用先进煤气化技术改造以间歇气化技术为主的化肥行业,减少环境污染,推动产业发展和技术升级。以民用燃料和油品市场为导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采用先进煤气化技术和二步法二甲醚合成技术,建设大型甲醇和二甲醚生产基地,认真做好新型民用燃料和车用燃料使用试验和示范工作。稳步推进工业化试验和示范工程的建设,加快煤制油品和烯烃产业化步伐,适时启动大型煤制油品和烯烃工程的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科学规划煤化工的发展,合理布局,统筹兼顾资源产地经济发展、环境容量,谨慎有序的发展煤化工产业。
八、国家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
2006年7月1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提高煤矿工人的工资收入。调整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所需资金可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调整津贴标准增加的工资在挂钩工资基数外单列。
煤矿工人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但受计划经济体制和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多种因素的影响,煤矿工人的收入与其付出的劳动不成正比,他们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基础能源,他们的劳动应该得到尊重,《通知》的出台无疑对煤矿企业和煤矿工人都有重要的意义。
九、煤炭资源终结无偿使用时代
2006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复《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10月25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出台,终结了煤炭资源无偿使用的时代,中国煤炭资源的使用进入全新的有偿使用时期。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必将加快我国当前的煤炭资源整合步伐,规范我国煤炭资源的开采秩序,合理节约的开发煤炭资源,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能源保障基础。
十、煤炭订货会“寿终” 煤电开始全新博弈
12月27日,发改委摒弃了50年之久的煤炭订货会形式,改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指导全国煤炭、电力企业实现真正的市场交易,被称为“中国最后一个计划经济的 恐龙”走向了终结。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供需双方企业自主衔接资源、协商价格的新机制基本确立。2007年,跨省区煤炭运力配置框架方案总量为7.38亿吨。发展改革委要求,供需双方企业应在一个月内,自主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衔接,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以免耽误来年的生产和经营。 我国将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的,统一开放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
煤炭订货会制度的取消,表明我国煤炭工业又向市场经济迈出崭新的步伐,由市场调节供需,由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将更为深刻的影响煤炭行业的发展,作为我国基础能源的煤炭工业不断向市场经济迈进,必将对我国的能源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来源:煤炭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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