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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方炼厂获乙醇汽油推广权

2007/1/16 0:00:00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出台了《山东省组分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办法》,使地方炼油企业进行乙醇汽油组分油生产有了依据。据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办公室方主任介绍,这一办法的出台使山东省成为率先允许地方炼油厂参与乙醇汽油推广应用的省份。自此,山东省通过获得组分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的地方炼油厂已具备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的生产条件,在组分油生产领域,省内地方炼油厂和中石化、中石油系统的炼油厂已处于同等的竞争地位。

    据方主任介绍,近期出台的《山东省组分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地方炼油厂纳入组分油生产厂家之列。这一办法规定,取得组分油生产资格认定的炼油厂,必须是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区域内国家定点的成品油生产企业;原油一次加工能力在200万吨/年以上,加氢精制单套装置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上,催、裂化单套装置能力在60万吨/年以上;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油品质量检验环境条件、仪器设备、储存和消防措施;具有经劳动保障、质监等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

    目前,山东省已有山东东明石化集团通过了首家资格认定,不少企业在陆续报批当中。有关专家认为,这项规定为山东省地方炼油企业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但这仅仅是开始,在组分油生产之后,还要建立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只有到那时,地方炼油企业和中石化、中石油才能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进而打破中石油、中石化对乙醇汽油生产经营的垄断。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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