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35%和40%。
昨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十一五”资源综合指导意见》,提出了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
据了解,若能通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到2010年,每年可为国家多提供的产量为:煤炭2.5亿吨;煤层气32.5亿立方米;石油700万吨。
该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还包括,到201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75%,煤矸石达到7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65%,再生铜、铝、铅占产量的比重分别达35%、25%、30%;木材综合利用率由目前的60%左右提高到70%左右。
而根据测算,我国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若提高1个百分点,每年可减少约1000万吨废弃物的排放;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若能提高1个百分点,可以减少排放近200万吨,并将使环境质量得到极大改善。
2005年,我国矿产资源中黑色金属共伴生的30多种矿产中,有20多种得到了综合利用;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70%以上的成分得到了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56.1%。同年回收利用废钢铁6909万吨、废纸3500多万吨、废塑料1096万吨。钢、有色金属、纸浆等产品近三分之一左右的原料来自再生资源。但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仍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个百分点。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周大地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如果我们的能源发展,包括我们的经济发展是建立在整体环境质量下降的前提下,这样的增长代价就太大了。因此,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
根据这份指导意见,“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实施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再生金属加工产业化、废旧家电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产业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农业废弃物和木材综合利用六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
发改委负责人承诺,将通过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以及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等相关政策,保证指导意见的确实落实。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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