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笔者认为关键还是在于某些职工的安全意识不强。对多数职工来讲,在多年工作中虽未发生过严重的人身伤害事故,但磕磕碰碰、擦破皮、由不经意的“小事”引发的人身事故或生产事故已屡见不鲜了。倘若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不但不注意这些不安全行为,反而对这些行为睁只眼或者闭只眼的话,或许有一天就会因这些“小事”而引发严重的后果,只怕到时为时已晚。我们知道,一滴滴雨水可汇集成小溪,而一条条小溪又可汇集成河流,一条条河流可汇集成无边际、深而可怕的大海。一件件“小事”若不引起重视,趁早根除,改掉这些不良的不安全行为,久而久之便会形成不良习惯,为日后工作埋下祸根和隐患,终酿成大祸,害己又害人。
其次,安全工作除了加强个人安全意识外,还需加强工作中的安全监督。有人认为:安全监督那是班长和安全员的事,与自己无关。正所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在笔者看来,事故,它不认识谁与谁,谁也说不清什么时候会碰上。在一线工作的职工工作时间长了,谁都有疲劳的时候,在疲劳的时候难免会做出些不安全的行为来,若在此时,能得到别人的提醒或制止,就可避免悲剧发生。若有人看见了却是睁只眼或者闭只眼的话,可能就会因此而上演一场悲剧。所以,我们在平时的煤矿安全生产中,无论是谁都应该俱备“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工作中的人员安全监督和责任感,不把此等“小事”当小事看,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
我们在煤矿安全生产中不做事故的“亡羊补牢”者,而应该去做不安全行为的发现者和制止者。
山东丰源赵坡煤矿:任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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