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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小南沟瓦斯爆炸事故责任人被提起公诉

2004/6/13 0:00:00       
    昨日,记者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白银市平川区煤炭安全监察局局长王俊英等4名相关责任人因不履行监管职责、集体隐瞒小南沟煤矿“12-2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于日前被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据悉,此案经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将由会宁县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集体瞒报 肇事矿长潜逃
    2002年12月12日,兰州金城旅 游服务(集团)公司所属的白银市平川区小南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11名矿工遇难。事故发生后,该矿几名主要负责人不但隐瞒不报,还采取私下解决的方法,一面悄悄给遇难矿工家属3万~5万的赔偿金,一面指使人破坏事故现场。作为主管部门的平川区煤炭安全监察局局长王俊英、副局长吕佐顺、办公室主任李生荣、大水头煤管站副站长蔺强在得知小南沟煤矿事故后,非但没有履行法定监管义务,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反而想尽办法集体商议后将这起特大事故隐瞒,此举直接导致“12·2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主要责任人潜逃。
    家属举报 两级公安介入调查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2003年1月2日,“12·2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经遇难家属举报后浮出水面,立即引起国家及省市区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主管部门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隐瞒不报、性质恶劣的责任事故。随后,白银市两级公安机关介入调查,2003年1月7日,小南沟煤矿副矿长刘源年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2003年1月8日凌晨,警方在陕西将潜逃十余天的小南沟煤矿矿长张营抓获。同时,涉嫌滥用职权的平川区煤炭安全监察局局长王俊英等4名相关责任人也被刑拘。
    提起公诉 追究局长刑事责任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平川区煤炭安全监察局局长王俊英等4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了解,检察机关将此案提起公诉后,白银市中院指定由会宁县法院审理,届时本报将派出记者赴会宁现场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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