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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已批复同意部分煤炭可在三峡坝区翻坝转运

2007/1/26 0:00:00       
据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副局长计玉健介绍,鉴于当前三峡船闸单线运行、煤炭过闸能力吃紧的现状,国家发改委已批复同意湖北省境内部分煤炭可在三峡坝区实行翻坝转运,具体操作方式正在酝酿并拟于近日正式实施。

  根据三峡工程建设进程安排,三峡双线五级船闸从2006年9月15日起开始为期一年的完建施工,南线船闸首先停航完建,北线船闸单线运行,船闸通过能力下降60%。据统计,通过三峡船闸的船舶中,运煤船约占79%,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因此规定,煤炭运输船舶凭证过闸,并对长江中上游的四川、重庆、贵州、云南、湖北等省市分配了煤运通行证额度。

  煤炭限制过闸政策,对长江上游产煤区产生了不小影响,船闸单线运行4个多月来,不时有无证运煤船来到三峡坝区水域,进而出现了自发进行煤炭翻坝转运的情况。这给三峡坝区翻坝转运的统一管理带来冲击,并且由此产生的污染和安全隐患让人担忧。2006年底,湖北省专门向国家发改委报告,要求给予重视,并希望部分煤炭进行翻坝转运。国家发改委经过慎重研究,同意部分煤炭翻坝。
来源:中国石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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