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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确煤层气开发利用政策 全面加快开发利用

2007/2/1 0:00:00       
 煤层气俗名瓦斯,与它联系在一起的通常是煤炭事故,就连《地质辞典》中对它也长期持否定性评价。不过,这些已渐渐成为过去,煤层气在“十一五”期间将“扬眉吐气”,充分向人们展示其多用的工业价值。
  从国家最新编制的《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获悉,中国已明确有关政策,“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通过一系列示范工程和10条煤层气管道建设,全面加快煤层气的开发和利用。
    “十一五”期间,煤层气示范工程及产业化建设备选项目包括:以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两大煤层气基地为重点,建设沁南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油气战略选区示范工程端氏项目,山西大宁先采气、后采煤示范工程项目;在淮南和沈阳矿区建设,高瓦斯、高地温、高地压煤层群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在松藻和郑州矿区,建设瓦斯抽采与利用示范工程;在淮北和阳泉矿区的自燃发火严重高瓦斯矿井,建设瓦斯抽采与利用示范工程;在晋城和鹤岗矿区,建设先抽气后采煤、煤炭与煤层气共采示范工程,以及瓦斯抽采与利用的技术研发与装备制造等示范工程。
    此外,中国还将统筹规划煤层气管线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十一五”规划建设主要煤层气输气管道10条,线路全长1441公里,设计总输气能力65亿立方米。
    规划指出,“十一五”期间,中国将坚持地面抽采与井下抽采相结合,自主开发与对外合作相结合,就近利用与余气外输相结合,居民利用与工业应用相结合,企业开发与国家扶持相结合,促进煤层气产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中国煤层气资源丰富,居世界第三。我国每年在采煤同时排放的煤层气有130亿立方米之多,合理抽放的煤层气可达到35亿立方米左右,除却现已利用量,每年仍有30亿立方米左右的剩余量。同时,地面钻井开采的煤层气达50亿立方米。因此,我国每年可利用的煤层气总量达80亿立方米,约折合标煤 1000万吨,如将煤层气用于发电,每年发电量近300亿千瓦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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