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行业过度投资扩张,已成为山西省经济发展中的隐忧,包括潜在的金融风险、环境污染等。为遏制无序扩张,强化污染治理,深化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和新型化的推进,近日,山西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对焦化行业实施专项清理整顿的决定》,并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对全省焦化行业开展专项清理整顿。
  “过热”背后潜藏巨大风险
  据最近调查,山西焦炭现有生产能力
约9000万吨,在建生产能力约9500万吨,总能力近1.9亿吨。今年1~4月,山西焦炭行业投资额为上年同期的3.4倍,占到工业总投资的20%。焦化行业投资规模和生产能力不断扩大,浪费和破坏了矿产资源、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加剧了电力、运输矛盾,加大了环境污染压力,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目前,焦化行业对大气和水环境污染负荷已分别占到山西全省污染负荷的40%和30%。有的产焦区在无风和微风状态下,污染导致的天空昏暗,气味熏人的状态持续存在,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和人民身心健康。盲目扩张的焦化行业绝大多数化工产品回收设施不健全,造成煤焦资源的巨大浪费。有关专家担心,按照现有和在建1.5亿吨左右的煤焦生产能力,平均1.51的煤焦化比和40%的煤炭回收率计算,全省一年就要消耗5.6亿吨的焦煤资源,40年后山西省的煤焦资源将消失殆尽。
  理性整治着眼产业升级
  面对焦化行业的膨胀,山西省有关部门理性分析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自觉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果断地采取政府宏观调控的综合措施。既要控制盲目扩张,还要防治环境污染、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既要尽快见效,还要依法办事,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全省加快发展的积极性。
  据了解,山西此次整顿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取缔非法生产建设的土焦和改良焦,限期淘汰中小型焦,停建违规违法大机焦建设项目以及严格焦化项目审查程序、严格产业准入门槛,尽快解决焦化行业产业失控问题,遏制无序扩张;通过取缔污染重的焦化企业、建立严格的排污收费制度、限期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等措施,遏制焦化产区污染回头的趋势,建立保护环境和发展产业相协调的机制,把全省焦化产业的环境风险和污染危害控制在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
  清理整顿的对象主要包括三类:违规建设项目、违法生产企业和环境污染严重的焦化企业。重点查清其生产建设的合法性、环境污染状况和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要求彻底取缔土焦和改良焦,限期淘汰中小机焦,限期补建环境治理和化工产品回收设施,检测评价清洁型热回收锅炉。
  该省有关部门提出的具体要求为,对于土焦和改良焦,无条件取缔,并追缴排污费;对于违法小焦炉,立即关闭,限定于2004年9月底全部拆除;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小机焦,分步淘汰;对于违法建设的大型焦炉,在敏感区内的,一律实行“五停”(停水、停电、停煤、停运和停贷),立即停产,限期拆除生产设施;不在敏感区内的,且没有环保和化产回收设施的,必须于2005年10月前完成补建;不在敏感区内,具有环保和化产回收设施的,在取得审查许可证后及时办理手续。
  据介绍,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以各市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组织所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已投产的焦化企业和在建、拟建的焦化建设项目逐个进行全面彻底清查。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建设和生产的合法性,主要是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占用土地、取水许可、城镇规划等各类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以及各项审批要求的落实情况。二是污染治理的情况,主要是消烟除尘、脱硫和水处理等各类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和新建项目落实排污总量置换条件的情况。三是综合利用的情况,主要是焦油、硫胺、粗苯等各类焦化产品回收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