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市场集中,日本占半数以上。对日本出口焦炭16.6万吨,下降22.8%,占焦炭出口总量的54.8%;对巴基斯坦出口4.4万吨,而2005年没有出口;对欧盟出口2.8万吨,增长4.8%。
出口价格整体下降,但单月均价震荡上扬。2006年山东口岸焦炭出口均价为137.6美元/吨,比上年下跌26.5%。但从月度出口情况来看,出口均价震荡上扬,12月出口均价达到152.9美元/吨。而同期的出口量也呈现扩大趋势,变化幅度较大。
2002年底以来,国内炼焦行业成为大量资本追捧的对象,炼焦行业大量扩建、新建焦炭生产设备,生产能力迅速扩大,导致焦炭行业产能过剩,相当数量的企业陷入困境。焦炭作为“两高一资”的典型产品,国家对行业的宏观调控以及对其出口的控制力度正在逐步提高。2006年11月1日起,国家开始对焦炭出口征收5%的关税,大大增加了企业的出口成本。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国内焦炭行业面临重新“洗牌”,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能耗居高不下等状况,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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