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对象: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经铁路运输销售煤炭所申报的铁路运输计划。
审核机关: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具体由内设行业管理处经办,电话:0731-4595565。
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2、《煤炭经营管理办法》
审核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法定的煤炭经营资格证,且有经批准的煤炭铁路发运站点,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2、申请人提报的煤炭铁路运输计划是否符合规定和铁路运输流向。
3、申请人提报的煤炭铁路运输计划是否经主管单位(市、州煤炭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审核程序:
1、申请人填写《煤炭铁路运输计划表》,并提供生产产量和库存量,报市、州主管单位审查;
2、市(州)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在《煤炭铁路运输计划表》上加盖“运输专用章”后,由专人报湖南省煤炭工业局行管处审核;
3、行业管理处在接到计划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体研究,审核同意纳入计划的,加盖“运输归口专用章”,送有关部门下达计划;不同意纳入计划的,通知市(州)主管单位,并说明理由。
审核时间:
月计划的编制时间为每月26至28日,日常计划的编制时间为8日、18日。
监督电话:0731-459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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