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宣传推介,强化技术培训和咨询工作。切实加强清洁发展机制运行规则、操作程序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等相关文件的学习、宣传和研究,学会运用国际惯例和规则开展涉外经济活动和项目推介。
二、加强全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促进全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要形成政府组织推动、中介机构技术支撑、项目业主积极主动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开发的质量,提高项目成功率。
三、拓展项目开发领域,加强对煤层气回收利用、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HFC-23分解、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和提高能效领域的项目开发。
四、关注已获得国家审批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排量交易情况,指导单边项目业主寻找二氧化碳减排量购买方,监督交易价格,确保国家利益和项目业主利益不受损害。
五、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和服务收费,规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市场。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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