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事故与安全 -> 安全事故

关于对河南汝州市小屯镇顺发煤矿"3.31"重大顶板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2004/6/9 0:00:00       
    1.张小保,安全副矿长,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李志杰,生产副矿长,对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谭黑子,技术副矿长,事故发生后参与隐瞒,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赵顺兴,机电副矿长,事故发生后参与隐瞒,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陈朝现,矿长,顺发矿安全第一责任人,事故发生后组织隐瞒,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责任人均吊销矿长资格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韩高峰,小屯镇驻矿人员,发 生事故当天脱岗,对该矿隐瞒事故失察负重要责任;焦统国,小屯煤管所工作人员,对该矿隐瞒事故失察,负有重要责任;以上责任人均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3.张新坡,小屯镇煤管站站长,对该矿隐瞒事故失察,负主要领导责任;张栋学,小屯煤管所所长,对该矿隐瞒事故失察,负主要领导责任;以上责任人均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郑志强,小屯镇副镇长,对该矿隐瞒事故失察,负重要领导责任;户武申,小屯镇副镇长,对该矿隐瞒事故失察,负重要领导责任;李振国,小屯镇镇长,对该矿隐瞒事故失察,负领导责任;以上责任人均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李顺安,汝州市副市长,对煤矿发生事故隐瞒失察负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