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富豪”们发家致富的秘密——其实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了——就在于他们把用于安全防护、矿工人身保险等方面的支出装进了自己的腰包。结果一方面是“煤炭富豪”们和温州“炒房团”一起,成了京津沪房地产业震荡的两大因素之一;另一方面却是大型、特大型矿难的不断发生。如果我们说“煤炭富豪”的豪宅是用矿工们的血汗和尸骨筑成的,恐怕也不为过。
  解决这个问题,指望矿主们发善心是不可
能的,因为最大限度追逐利润是一切资本的本性。无所不用其极地降低成本,无所不用其极地提高利润率,对他们来说才是正常的。即使有个别良心未泯的矿主愿意发善心,但在大环境未改善的情况下,他们也会因为“成本过高”而迅速出局。
  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本来应该是有所作为的。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政府的作用似乎主要还是表现在对矿难的处理上:每次矿难发生后,都有手忙脚乱的紧急动员,都有悬念丛生的井下抢救,都有大事张扬的善后补偿,都有雷厉风行隐患整改。这当然是绝对必要的,只是人死不能复生,善后的处理再妥善,对那些已经死去的矿工来说,又有什么意义呢?
  有一个问题让人一直百思不得其解:矿工是矿难的直接和最大的受害者,可为什么在预防和制止矿难工作中,我们却很少听到他们的声音呢?如果说矿主出于逐利的本性,而不愿意在安全防护、矿工人身保险等方面加大投入,政府由于腐败和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制约,而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的话,矿工却由于是自己的身家性命所系,不可能不关心对矿难的遏止。可以断言,任何一个把矿工排除在外的安全管理机制或安全预警机制,都不可能真正产生效果。矿难频仍这一问题,如果没有广大矿工的全面参与,其实是无解的。
  遏止矿难必须要有矿工的强力介入!而矿工们需要组织起来,建立自己的工会。矿工们的工会应该是“跨矿”的,防止个别矿主操纵工会;矿工们的工会应该是充分贯彻民主原则的,防止工会成为地方官员的附庸。最重要的是,国家应该立法保证工会在安全防护、矿工人身保险方面的否决权:凡是在这两个方面没有达到国家标准的煤矿,工会可以号召工人拒绝上工。矿工不应该仅仅是一个被关怀、被救济、被慰问、被补偿的对象,他们还应该是自己命运的主人,他们必须得到他们应得的权利。
  按照一些经济学家们的标准答案,市场经济就是建立在人们的逐利本性之上的——每个人都追逐自己的个人利益,结果就实现整个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既然如此,矿工们——他们必须以工会的形式,因为分散的、孤立的矿工是没有能力和矿主,也许背后还有和他们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地方官员讨价还价的——为什么不能组织起来成为博弈的一方呢?“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最为耳熟能详的一句话,在当前特定历史条件下,我们最希望看到的,莫过于这个口号的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