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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绕城高速以内拒绝煤炭市场 10月底前全迁出

2004/6/8 0:00:00       
    为配合治理市内扬尘污染,严控煤炭扬尘污染,近日市商贸委出台5条措施,对市内煤炭销售场所做了严格限制,并规定“绕城高速公路内现存的煤炭市场和煤场必须在今年10月31日前迁出”。
    措施规定,今后煤炭批发市场和煤场,一律设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外,距离交通主干道在500米以外的场地。目前绕城高速公路内现有的煤炭市场和煤场,必须于2004年10月31日之前处理完现存煤炭后迁 出。处理前对现有煤堆进行严密遮盖,以防止煤尘外扬,要将临街围墙加高至1.8米以上,并经常清洗沿街路面和运煤车辆。同时还规定,我市的无煤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旅游度假区以及著名的风景旅游区内不得存放任何原煤,现有的居民生活用煤销售网点将逐步迁出,也不再审批新的销售网点。此外,在我市的无煤区内,烟煤销售场所限期全部迁出。在改煤区,不允许再修建煤炭批发市场和煤场。对可设立区域内居民生活用煤的销售网点,粉煤场地必须搭棚进库生产,煤堆必须遮盖并每日喷水防尘。
    据悉,对禁止区域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将停止年审。对违反规定者,将吊销煤炭经营资格证和营业执照并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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