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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厂二氧化硫减排目标敲定 2010年减至502万吨

2007/3/28 0:00:00       
 “仅仅是新建火电厂安装脱硫设施是不够的,既有的火电厂也要安装。”昨天,在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公布《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下称《规划》)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时表示。

  新《规划》要求,既有燃煤厂将安装1.37千瓦的脱硫设施,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490万吨。

  发改委政策研究室昨天就此表示,新《规划》的实施,对实现“十一五”时期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0%的约束性目标和改善全国大气环境质量将起决定性作用。

  冯飞表示,“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0%的目标,事实上新建火电厂安装脱硫设备早已启动,但即使全部投入使用也远不能达到降低10%的目标。在此背景下,国家发改委会同环保总局公布了上述针对现有火电厂的新《规划》。冯飞还表示,二氧化硫排放的90%是来自于能源生产领域,其中,50%左右来自于燃煤发电,因此燃煤电厂安装脱硫装置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

  为杜绝电厂安装脱硫装置却不运营的情况,发改委马上还将核定企事业单位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核发许可证,并与环保总局联手就国内电厂脱硫情况进行对外公布,对非正常停运烟气脱硫设施的将加大处罚力度。

  由于电厂脱硫装置的购置费用和运营费用非常高,政府将通过新电价机制和其他举措给予补贴。发改委表示将研究和逐步实施根据燃煤机组脱硫改造的实际投资和运行成本核定脱硫电价。鼓励安装烟气脱硫装置的机组优先上网,优先保障上网电量。二氧化硫排污费优先用于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对脱硫关键设备和脱硫副产品综合利用继续给予减免税优惠。

  新《规划》提出的具体目标是:“十一五”期间,现有燃煤电厂需安装烟气脱硫设施1.37亿千瓦,共221个项目,可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约490万吨。加上其他措施,到2010年,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1300万吨下降到502万吨,下降61.4%。

  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高达2549万吨,5年后必须控制在2290万吨才能算完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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