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13.5万千瓦及以下小火电机组377万千瓦,占全省火电机组的36.7%,其中属国家关停范围的小火电机组达148.35万千瓦,电力结构中小火电机组所占比重明显偏大。依据国家关停要求,按照接替有序的原则,省政府与国家发改委签订了关停84.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责任书。经与有关电力企业反复协商,省政府已确定,“十一五”期间陕西省将关停小火电机组规模为109.5万千瓦。目前,省政府已确定关停小火电机组名单,并上报国家发改委。为了确保实现陕西省小火电关停目标,省政府要求,各市区政府对小火电企业展开核查,对违规建设、审批手续不全或越权审批以及环保排放不达标的火电项目要停止建设和生产运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完善手续进行整改,属国家关停范围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关停方案予以关停。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在役电厂要停产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要予以关停,同时,开展通过排污总量限制发电量计划管理办法试点,对于已用完年度排污总量的电厂要通知省电力调度中心停止其电力调度。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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