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国务院133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和山西省政府共同努力,内容丰富的试点政策及执行方案今天正式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山西试点的主要任务有6项:一、加强煤炭行业宏观管理;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深化煤炭企业改革,如分离企业办社会、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等;四、促进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和合理开发;五、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六、加快煤矿转产和产煤地区经济转型。
此次试点出台了4项经济政策,即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有偿出让煤炭资源矿业权、提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按动用(消耗)资源储量,区分不同煤种,标准为动力煤5-15元/吨,无烟煤10-20元/吨,焦煤15-20元/吨。2007年吨煤征收标准为动力煤14元,无烟煤18元,焦煤20元,以后每年度的征收标准,由山西省相关部门综合考虑煤种、煤质、采煤方式及市场变化等多种因素进行调整。另外,全省所有煤炭生产企业按10元/吨标准提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按5元/吨标准征收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专款专用,用于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和企业转产、职工再就业等。
国家决定在山西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等成功积累经验后在全国产煤区推广,以推动我国煤炭工业走上安全、高效、集约、绿色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保障我国能源战略和能源安全。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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