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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引各方利益博弈

2007/4/13 0:00:00       
4月10日,中石化公布2006年全年业绩显示:其去年共上缴被戏称为“暴利税”的石油特别收益金87.5亿元人民币。有关资源税改革的种种话题再次浮出水面。 

  千呼万唤“欲”出来 

  “新的(资源税制度)什么时候实施,真不好说,没有出台之前,一切都还存在变数。”财政部税政司一位心直口快的官员此次却向本报记者打起了太极,“可以说是按部就班,也可以说是进入冲刺期,但肯定会全面推进。” 

  与财政部官员对资源税改革的话题讳莫如深相比,国家发改委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更是三缄其口,在记者一再追问之下,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官员才说,“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利益,不会仓促出台,但也不会拖延,这已形成共识。” 

  虽然上述人士以一贯的“少言寡语”对付记者,但从国务院及相关部委领导的公开言论中,我们可以窥见资源税加速改革的影子。 

  在3月18-19日举行的第八届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指出“完善资源税”;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表示,中国目前的资源税太低,国家已经下了决心,并已将资源税改革问题提上议事日程;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则表示,调整完善资源税是我国近一个时期税政制度改革的重点。 

  3月5日,财政部提交给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有关预算报告里,也明确了将出台实施新的资源税制度。国税总局副局长王力则在全国“两会”期间透露,未来将适当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建立资源税动态调整机制并加强监管。 

  “资源税改革大幕已开启,今后必然会加快推进。”中国石油大学中国能源战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震对本报记者表示,自2006年3月26日开征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已经被业内理解为资源税改革的第一步。 

  其中,也包括“被称为‘大动作’的有被称为煤炭资源税改革‘靴子落地’的《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正式公布”。王震认为,国务院2006年10月份选择山西、内蒙古等8个省区进行储量计征煤炭资源税试点,既是探路之举,也指出了资源税费改革的方向,就是建立与资源利用水平挂钩的浮动费率制度,根据不同采区回采率实行不同的费率,并实行累进费率。

  除石油、煤炭资源税费先后调整后,自2006年5月起,金矿资源税也开始上调,调整幅度从15%-180%不等。业内人士据此分析,2006年,我国已正式启动资源税改革。 

  “千呼万唤‘欲’出来,但全面调整到最后出台也许要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王震预测,“十一五”期间,资源税改革进程会加快。此说法得到上述财政部税政司官员的证实。 

  “琵琶犹抱”背后征途漫漫 

  记者了解到,资源税开征以来,其征收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税率也在“犹抱琵琶半遮面”般地不断调整,但资源税税收总额一直很少,在我国税制体系中只能算一个小税种。 

  “设立资源税的初衷,是想通过税收调节,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王震指出,呼吁并推动新一轮资源税改革更重要的原因是力图最大效率地使用自然资源和公正地分配自然资源收益。 

  事实上,在资源税征收的“三个十年”内,这一初衷并未实现。政府对于资源税的开征始于1984年,其时只是对原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征收,而其他矿产品暂缓征收资源税。1994年税制改革时,首次对矿产资源全面征收资源税。从2004年起,国家先后分四次,分别对18个省上调了煤炭资源税。不过,这只是在1993年底制订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基础上的微调,反响并不大。 

  财政部一位官员透露,在赋税水平方面,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平均费率为1.18%,而国外与我国矿产资源性质基本相似的费率一般为2%到8%。另外,资源税征收存在严重的欠交现象。 

  有人将这个时期的资源税政策称为“低成本使用的能源的鼓励政策”。由于资源廉价,其造成的恶果也多为人诟病。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煤矿的回采率平均只有35%,一些乡镇煤矿回采率仅为15%。由于资源税偏低,直接导致了矿业开采行业进入门槛低,造成矿业安全事故频发。 

  马凯透露,去年中国GDP占世界总量的5.5%左右,但能源消耗大约占世界的15%,钢材消费大约占世界的30%,水泥消耗大约占世界的54%。 

  “我国的低价资源,实际上是在补贴世界其他国家。”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员沈石告诉本报记者,加上国家控制造成的“不完全”资源价格,使中国资源价格扭曲严重。 

  “资源税改革的另一个背景是中国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历史任务。”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窦泽云对本报记者说,这个任务要求中国必须寻求资源强约束条件下的经济持续增长,必须尽快扭转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但现实情况不容乐观。

  “今后要逐步理顺和完善资源性产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而高成本使用能源约束政策的制定,远比想像中的困难。”上述财政部税政司官员说。 

  各方利益博弈资源税 

  4月7日,在西安举行的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工作会议上,马凯坦言,“关于资源税的调整,现在看来是势在必行。” 

  专家看来,这场势在必行的改革却是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涉及到重大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包括国家与垄断企业、中央与地方、不同的企业之间等。 

  “资源税调整往往伴随着资源价格的上调,但这些又跟居民的生活和消费相关,不得不引起重视。”王震指出,要警惕一些企业将税负转嫁到民众身上。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大地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资源税改革与调节垄断性高收益密切相关。这实际上是一个在资源问题上国家利益和垄断企业利益需要重新调整的问题。 

  为了解决“中央企业吃肉、地方喝汤”的局面,众多西部资源大省一直呼吁进行资源税制度改革。周大地指出,“地方出现的很多诸如在资源、能源方面的投资冲动、竭泽而渔的采矿行为,都与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密切相关。” 

  除国家与垄断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因资源税改革而调整外,不同的企业之间的利益流向更为投资人所关注。针对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行,沈石分析,这些政策将极大地改变煤炭行业的竞争格局,小矿的低成本优势将不存在,反之,国有重点大矿的竞争力会提高。 

  窦泽云指出,随着资源品价格调整压力加大,节能环保成本的计入,无疑将提高资源品的生产成本,压缩了相关企业的盈利,成本上涨向下游传导的压力增大,下游企业可能面临成本上涨。由环保节能带来的资源品成本的上涨,对资源品生产企业和下游企业而言,都可能侵蚀其利润空间,但却为节能环保产业打开了盈利空间。 

  “其中利益纠葛纷繁复杂。”王震指出,目前资源税征收存在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不够科学、单位税额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而适当提高资源税税率,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已成各方共识。 

  马凯3月18日表示,资源税改革难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制定有差别的税率难度较大,特别是要考虑到富矿和贫矿以及地区差别的问题。二是税率的变化最终是由消费者承担的,资源税改革既要与价格改革的进程相配套,又要充分考虑到对其他行业的影响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
[ 出 自 ]
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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