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认定,两矿工系违章开采煤柱,导致事故发生;善后赔偿工作正在协调中,6月1日15时30分许,吉林东辽县平岗镇第一煤矿发生顶板事故,两名矿工死亡。3日,事故原因初步认定,系两矿工违章作业造成。按有关规定,平岗镇第一煤矿因管理不善也被处罚,同时该事故善后赔偿工作正在协调中。
目击矿工讲述经过
3日,记者来到吉林省东辽县平
岗镇身安村采访,当日下井工作的矿工徐某介绍,1日,他和甘立春、袁长林等6人一起下井,甘、袁二人在巷道内干活,他和其他3人在另外的地方负责运煤。
15时许,因矿灯不亮,他到里边找甘、袁二人,但没见到人,却看到一堆好像是坍塌下来的煤,而此前并未听到任何声响,“我在里边喊他们,没人回答,我想肯定是出事了,”后来在大家的努力下,当日19时30分许,甘、袁两人被从煤堆中挖出。
遇难者家属悲痛等待说法
在身安村1组,记者找到甘立春的家。当时,甘的妻子徐某正躺在炕上打点滴,屋里有很多人。“家里也没有几亩地,主要靠丈夫下井赚点辛苦钱,6年多了,一直都是提心吊胆地生活,谁也没想到,事情就突然发生了……”徐某哭着说。据其介绍,家里有两个女儿和1个儿子,大女儿已结婚,小女儿辍学,13岁的儿子读小学,她希望矿上能给予合理的赔偿。
遇难者袁长林的弟弟说:“哥哥今年38岁,家里有一个10多岁的孩子,还要照顾老父,现在一家人已不知道怎么办了,嫂子只是一直哭。希望有关部门有个妥善的解决办法。”
矿主“坦然”面对矿难
平岗镇第一煤矿办公室有很多人,但都称是打工的,并非矿主或者家属。记者等了大约10分钟,原本在室内的一年轻男子离屋后又返回,并表示他就是该矿的法人代表刘忠波。刘说:“出事当天,我没在家,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但当晚,我知道后就赶了回来。既然出了事故,我们就应承担相应责任,而且现在处理结果也出来了。”据其介绍,他今年27岁,管理煤矿已两年,出事后,他按照相关的赔偿规定,已和遇难者家属进行协商,但因双方意见不统一,暂时未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县、镇政府高度重视
东辽县平岗镇副镇长苗振文表示,事故发生后,他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随后,由当地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3日已初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处罚办法。“1日,工长闫某要求甘、袁两人维修巷道内的两架棚子,并未让他们采煤。但闫某也未能尽到管理职责,未发现这两人违章开采,当日15时许巡查时,才发现两人出事,但已经晚了。现在闫某已被开除。”苗振文说。
对于矿工讲述的当日有6名矿工在不同位置工作的说法,东辽县副县长王岩称:“当时,甘、袁二人所在位置并非采煤工作面,矿井其他地方有矿工在采煤是可能的。因为矿工的工资是计件工资,所以,两名矿工在利益的驱动下非法作业导致事故。”据其介绍,4年前,第一煤矿由集体企业转制为个体经营,目前年产量在3万吨左右,是县内一座中型煤矿。王岩同时表示,针对该事故,政府要让县内其他煤矿引以为鉴,谨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原因认定,煤矿停产3个月
东辽县煤炭行业管理办对此次事故原因初步认定,系两名矿工受经济利益驱使,违章开采煤柱,导致发生顶板事故。同时,该管理办也对第一煤矿处罚2万元,并责令从3日起,停产3个月,并由平岗镇政府将绞车加锁。停产期间,煤矿如擅自启动开采,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倍罚款;如发现煤矿擅自开锁或逾期不交罚款,将关闭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