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4月初发布了国内首份《
电力监管年度报告(2006)》。该报告认为,在电网环节,两大电网公司寡头垄断,约占县级售电量的89%。而且,民营和外资的发电企业仅仅占全国的6.21%。另外,电监会副主席王野平透露,在总体供需平衡下,今年可能会出现局部的和阶段性的电力剩余。
国有资本占市场绝对优势 中国电力工业正由传统的垂直一体化垄断结构向竞争性市场结构转变,电力市场正在发育中。
发电市场主体已多元化,初步形成竞争格局。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各类发电企业4000余家,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约占90%。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华电)、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电投)等中央直属五大发电集团约占装机总量的38.79%;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中国核电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等其他中央发电企业约占10%;地方发电企业占45%;民营和外资发电企业仅占6.21%。
输电环节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由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分区域垄断经营。目前,全国从事省级输电业务的企业31家,跨省输电业务的企业6家。截至2006年底,两大电网总资产约为15110亿元,其中国家电网公司约为12141亿元,南方电网公司约为2969亿元。全国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回路长度为28.15万公里,220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容量为98131万千伏安。
全国发电量居世界第二 2006年,电力供应能力明显增强,发电量快速增长,但设备利用小时数大幅回落。全国发电量达到2834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50%,居世界第二位。其中,水电为416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4.70%,同比增长5.10%;火电为2357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83.17%,同比增长15.30%;核电为54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92%,同比增长2.40%。受来水偏少、水电出力下降及火电装机比例继续增加等因素共同影响,2006年火电发电量同比增加较快。
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数为5221小时,同比降低203小时。其中,水电为3434小时,同比降低230小时;火电为5633小时,同比降低233小时;核电为7774小时,同比上升19小时。水电、火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多年来首次出现同时下降的情况。
全国主要电网最高发电负荷增长继续高于发电量增长。全国发电负荷合计为39163万千瓦,与去年同期的33664万千瓦相比,提高16.33%;主要电网发电量为23899.2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73%。最高发电负荷增长率比主要电网发电量增长率高0.60%。
工业用电是电力消费动力 2006年,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全社会用电量保持较快增长,工业用电仍是拉动电力消费增长的最主要动力。
全社会用电量达到282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为832亿千瓦时,占2.95%,增长9.9%。第二产业用电量为21354亿千瓦时,占75.59%,增长14.3%。其中,轻工业、重工业用电量分别为4133亿千瓦时和170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9%和15.4%,轻工业增幅比2005年上升1.87%,重工业增幅比2005年下降0.14%。第三产业用电量为2822亿千瓦时,占9.99%,增长11.8%。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为3240亿千瓦时,占11.47%,增长14.7%。
华中和南方电网缺电较严重 2006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基本平衡。区域性、时段性缺电仍存在,但电力供需紧张形势得到明显缓解,全国尖峰负荷最大电力缺口为1000万千瓦左右,比2005年同期减少1500多万千瓦。缺电范围明显缩小,全国缺电省份由2005年初的25个减少到2006年12月的6个,供应偏紧的地区主要是华中和南方电网,
偏紧的省份主要是山西、辽宁、四川、重庆、湖北、西藏、广东和云南。缺电程度明显减轻,电网拉限电条次同比大幅下降,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拉限电条次、损失电量同比分别下降97%和82%,南方电网公司系统拉限电条次、损失电量同比分别下降84%和97%。
警惕大面积停电事故的风险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500千伏(330千伏)和220千伏为骨干的电网结构,初步形成北、中、南三大“
西电东送”通道,实现了区域内省间及跨区域电网互联。
2006年,全国电力工业运行总体平稳,电力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效益有所提高。但电力工业运行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隐患突出,大面积停电事故的风险始终存在,电力工业持续发展的机制尚未形成。
当前,大电网稳定问题需高度关注。我国六大区域电网已实现互联,但东北—华北—华中交流联网后,因运行稳定方面的原因,联网运行未持续。大范围交流同步电网存在大区间的低频振荡和不稳定性,其动态稳定事故难以控制,造成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大,故必须努力提高驾驭电网能力,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
另外,电网产权划分不规范,规划体制亟待加强。我国电源布局不合理和无序建设的问题日趋显现,部分地区出现了电网规划、电源规划和负荷预测相互脱节的现象。同时,电网线路建设矛盾日益突出,发电厂送出线路工程的投资矛盾凸现,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价格攀升,线路走廊、变电站和发电厂用地选址越来越困难。
2006年部分地区火电机组非计划停运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负荷增长较快,以及个别发电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滑坡。造成例如东北地区第三季度频繁发生火电机组非计划停运,导致全年台均非计划停运次数增加0.21次。另外,也有个别发电企业不遵守调度纪律的情况。
当前电力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1)我国电力工业发展已进入大电网、高电压、长距离、大容量阶段,网架结构日益复杂,如何保证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避免类似美加大停电和去年底欧洲、日本那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是一个新挑战。
(2)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政府对电力标准化管理的职能弱化,电力技术标准修订滞后,已远远不能满足电力工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电力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削弱。
(3)近年电力发展速度较快,电力基建施工力量不能完全满足建设需求,大量非熟练人员进入电力基建行业,安全管理滑坡,投入不足,造成电力建设施工领域事故频发。
(4)部分供电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供用电服务行为还有待规范,特别是农村电网向煤矿供电的质量和可靠性急需加强。部分煤矿、非煤矿山等重要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比例不高,所配置的自备应急电源又存在技术含量低、容量偏小、设备老化、日常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在紧急情况下难以起到应急作用。
省间电能交易壁垒重现 2006年,全国跨地区电能交易达到3446.8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量的12.2%,较上年增长13.1%。其中:跨区域电能交易853.1亿千瓦时,同比减少0.3%;区域内跨省电能交易259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3%。2006年,跨国(境)电能交易累计179.0亿千瓦时,较上年增长7.3%,其中从俄罗斯、朝鲜和中国香港等地购入电量5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向中国香港、澳门和越南、朝鲜等地送出电量12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7%。
目前跨区跨省电能交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电能交易透明度不高。目前,跨地区电能交易主体基本上是各相互关联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对交易情况不够了解,很难体现市场主体平等互利的原则。
(2)电价机制问题较突出。跨地区送电价格大部分由电网公司主导测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一般上网电量采取分摊制,电价在平均上网电价基础上下调一定比例,有的地方为了让送电价格对外具有竞争力而降低本地区上网电价;部分跨地区电能交易,特别是跨省电能交易的输电费用及网损的核定不规范、不透明,缺乏统一的核算规则或标准,随意性较大。跨地区电能交易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但各地销售电价并未因此而降低,这种交易方式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并未惠及电力用户。
(3)省间交易壁垒重新显现,行政干预现象仍较突出。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供需形势缓和,各省从自身利益考虑,省间交易壁垒重新显现。有的电价较高(一般属于资源短缺)的省份为保护本省发电企业利益,宁愿高价从外省购煤发电,也不愿买入外省低价电。同时,电价较低的省份(一般属于资源丰富)却找不到外送途径;也有的省份用低价电扶持本省“高能耗”企业,不愿“肥水流到外人田”对外送电;对水电较多的省份,存在丰水期水电大发、电价低廉却外销困难,而枯水期又要高价外购煤电的问题。
购售电合同也有猫腻 自电监会推行《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和《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简称“两个范本”)以来,大部分电网企业基本做到了公平、有序交易。而主要问题是:(1)少数省份年度购售电合同签订不够及时,有的到2006年底才追签《2006年度购售电合同》,有的合同中没有确定上网电量。
(2)部分电力企业没有严格执行购售电合同备案制度。少数地区年度购售电合同备案情况较差,其他交易形成的购售电合同尚未向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3)个别条款与范本要求不完全一致。部分电网企业的年度《购售电合同》中只有年度计划,没有按范本要求将年度计划分解到月。个别地区的《并网调度协议》违约考核条款不规范,未明确考核资金的管理,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也未奖励有关发电企业,而是暂计入电网公司收入。
(4)购电费支付问题突出。部分电网企业拖延支付购电费,甚至全年电费要在下年一季度结清,也有部分电网企业按照电费回收率支付购电费。
(5)厂网责任不对等。部分《购售电合同》对电厂非计划性停运等处罚较多,而对因电网事故影响发电以及负荷预测偏差过大造成发电计划无法完成等情况,未明确相应的补偿措施或违约责任,个别电网企业存在单方面确定上网电量的行为,还有部分电网公司在年度结算过程中,没按照合同约定同比例调整合同上网电量。此外,部分地区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中的违约条款对发电企业的约束偏于苛刻,不够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