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秦皇岛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加强港区道路交通管理及履行SOLAS公约,确保港区安全,对进入秦皇岛港区道路的机动车辆施行通行证准入制度,凡进入港区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港口机械除外)一律凭秦皇岛港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港通证》登记入港。
为规范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港通证》的主管部门
秦皇岛港公安局交警大队是入港通行证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入港通行证进行审批、登记和办理,并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检查、扣留此证。
二、《港通证》的适用范围
1、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公有车辆;
2、职工私有车辆;
3、相关口岸单位公有车辆;
4、集疏港车辆(包括拉油车辆);
5、货主和临时进港的车辆。
三、《港通证》的分类
(一)非集疏港车辆通行证分为三类:
1、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公有车辆(红色通行证);
2、职工私有车辆(蓝色通行证);
3、相关口岸单位公有车辆(黄色通行证)。
(二)集疏港车辆分为二类:
1、月度进港通行证(包括东港区专用、送油车专用、进出四号门专用、普通进港通行证),适用于货主和集疏港车辆(包括拉油车辆);
2、临时进港通行证,适用于临时进港办事的车辆。
其中非集疏港车辆通行证和月度进港通行证由秦皇岛港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核发;临时进港通行证,由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安保中心各门卫办理。
四、《港通证》的申领办法
1、非集疏港车辆办理《进港通行证》,由驾驶员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驾驶所属车辆到秦皇岛港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证件免费,有效期1年);
2、货主和集疏港车辆办理《进港通行证》,须持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安质部开具的介绍信或所在单位的证明信、本人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到秦皇岛港业务大厅办理(证件按财政部门规定收取费用,有效期1个月);
3、对临时一次性进港的货主及为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送货的车辆的管理,由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安保中心门卫负责,在门卫登记后,由车主持门卫发放的登记单进港,办事完毕后,由所到单位负责人在登记单上签字,交由门卫保管;
五、《港通证》的使用
1、无《进港通行证》的车辆严禁入港,擅自入港将由秦皇岛港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后,清理出港;
2、持证人员应将《进港通行证》放在所属车辆的前挡风玻璃的左下角;
3、此证仅限于本人和本车使用,严禁擅自借人或转让,违者秦皇岛港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将没收《进港通行证》;
4、非集疏港车辆需转卖,车主要将《进港通行证》交到所在单位安质科,由所在单位安质科将《进港通行证》交回发证机关;
5、进出西港区的货运车辆一律从东疏港线集疏港;
6、小型车辆一律从东疏港线以外其他门卫进出;
7、月度进港通行证上印有“东港区专用”章的车辆只允许在东港区进出;
8、月进港通行证上印有“四号门专用”章的车辆允许从四号门进出;
9、办理进港通行证时,要将办证人及车辆的基本信息录入到门禁管理系统。
此规定即日起实施。
此规定由秦皇岛港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秦皇岛港公安局交警大队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