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李毅中:安全监管已"利剑在握"

2007/4/29 9:58:3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28日表示,随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颁布,加上此前的刑法修正案和相关司法解释,安全生产领域织起严密法网,安全监管已“利剑在握”。

    “过去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理不直、气不壮、腰不硬、刀不快的现象已经改变,刀不可谓不快,剑不可谓不利,关键是怎么落实。”李毅中在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会上说。

    李毅中表示,我国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基本建立了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严厉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4月20日对外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有责任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上报。

    去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加大了安全生产领域犯罪的惩罚力度,把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犯罪最高刑由7年提高到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依法惩治危害矿山生产安全犯罪活动;《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都已出台。

    李毅中指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加大了行政首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大了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事故原因要水落石出、一清二楚;责任追究要有切肤之痛;事故教训要刻骨铭心;事后教育要痛改前非。”李毅中表示,要建立事故信息的公布、举报制度,典型事故处理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来源:新华网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