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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办公厅关于三峡船闸恢复双线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4/30 11:38:30       

发改电[2007]12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办公厅
关于三峡船闸恢复双线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市经委(经贸委)、交通厅(委),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自2006年9月15日起,三峡船闸开始完建施工并进入单线运行期,原计划一年。从目前进展情况看,三峡船闸完建工程将于今年4月底提前完工。根据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报经国务院长江三峡三期工程验收委员会批准的验收工作安排,北线船闸完建工程将于4月30日前完成技术预验收,5月1日开始试通航,三峡船闸将恢复双线运行。鉴于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三峡船闸恢复双线运行之日起停止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峡船闸完建期煤炭船舶过闸通行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06]1795号),煤炭船舶配载、签证、过闸不再需要煤炭船舶通行证。
    二、经交通部批准、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向社会发布的《三峡船闸完建期过闸船舶调度规则(暂行)》将停止执行,具体时间由长江航务管理局根据坝区现场待闸船舶数量等情况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三、普通客船将恢复从三峡船闸直接通过,具体时间由三峡翻坝转运协调领导小组视坝区待闸船舶疏散情况决定。
    请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并切实做好三峡船闸恢复双线运行前后期的各项工作,确保三峡船闸运行安全有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交通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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