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蔡家沟矿难中,最让人感到触目惊心的还不是矿工伤亡的惨重,也不是矿主逐利的疯狂,而是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的煤炭监管局的沮丧和无奈——如果这个部门也感到无法和无力,我们还靠谁来遏止矿难,阻止对国家资源的乱采滥挖呢?
  其实,感到沮丧和无奈的,并不仅仅是煤炭监管局。实际上,几乎所有负有市场监督责任的政府部门,面对市场的混乱都会或多或少有一点无力感。这一点,
我们在不久前发生的“阜阳劣质奶粉案”中能看得出来,在近年来不断曝光的各类和市场监管有关的案件中也能看得出来。
  为什么会这样呢?
  立法的滞后应该是一个重要原因。比如,按照现行的《煤炭法》,对违法开采的罚款是5000元到2万元。但蔡家沟煤矿一天纯收入就是8万元,“我们违法罚两次,他一天的利润都要不完”。这样的处罚力度,对年收入达到两三千万元、利润达1000%的矿主来说,根本就是“毛毛雨”,当然不会起到“吓阻”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说,《煤炭法》不修改,矿难就不会停止,撤换再多的官员也没有用。而各市场监管部门多头监督、责任不清、留有死角,是市场监管软弱无力的另一个重要原因。这一点在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表现得格外清晰:小小一袋劣质奶粉,居然10个部门都有权管到它,而这10个部门又都可以为自己找到何以没能阻止劣质奶粉泛滥成灾的理由。比如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只是一个协调部门,执法权在卫生部。而卫生部的执法机构尚在健全和加强中。看来,如何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将责任和权力统一起来,使相关的市场监管部门在承担责任的同时,也有足够的权力和能力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值得我们认真考虑。政府的监管部门没有行业协会的协助而孤军奋战,是市场监管软弱无力的第三个重要原因。中国的行业协会多是由政府职能转变,自上而下地从政府部门中分离出部分职能和人员组建的,其在某种程度上更像是一个“二级政府”,还没有真正找到自己在市场中的位置,当然也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行业协会通常是由“会员厂家”以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起来的,要靠为“会员厂家”提供良好的服务才能生存,自然也就有协助政府维护市场秩序的积极性了。
  当然,市场监管的软弱无力,也和一些政府官员腐败堕落,或贪图一些蝇头小利,或干脆和无良商家相勾结,用以罚代管的方式执法有关,这就需要通过加强监督和管理来解决。
  看来,市场监管的软弱无力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要改变这种状况也需要综合治理。只有调动人大、政府、行业协会、厂商、消费者以及新闻媒体等几方面的积极性,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法治化的、规范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