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同志出席全国煤炭工作会议,并就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六加一”的具体工作要求,即“完善规划、保护资源、提升结构、确保安全、推进改革、稳定发展”,并加“强化法制”。他强调指出:
“完善规划”是全部工作的龙头。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要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完善政策措施、搞好规划衔接。特别要把煤炭资源合理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生产能力调控以及煤炭安全生产等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
“保护资源”是健康发展的基础。要逐步建立煤炭资源回采率年度考核、动态监管机制,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建立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
“提升结构”是工作的主线。一要优化煤炭企业组织结构,做好“抓大改小”。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亿吨级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同时,加快淘汰布局不合理、生产工艺术落后、不符合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浪费资源的小煤矿。二是促进煤炭工业科技进步,积极组织力量攻关煤炭共用技术、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进一步提高煤炭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及制造能力,抓好煤炭液化示范工程。
“确保安全”是健康发展的前提。要进一步强化“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炭安全工作格局,健全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集中开展煤矿瓦斯防治。
“推进改革”是发展的动力。要着力开展用煤炭矿权制度改革,加快完善煤炭税费制度改革,逐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深化煤炭流通体制和国有煤矿体制改革。
“稳定发展”是工作的落脚点。要避免煤炭行业发展的大起大落,维护市场稳定,虽然过程中的波动是不可避免的,但应该也必须避免大起大落。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煤炭地质勘探工作,保持适度规模的平稳发展,进一步规范煤炭开发秩序,防止盲目扩能,确保煤炭工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强化法制”是工作的保证。要修订[完善《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使煤炭工业上法制化轨道。
国家能源办副主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局长徐锭明在总结会上强调,贯彻《若干意见》要充分发挥四个作用:一是煤炭企业的主体作用,二是煤炭行业的主力军作用,三是煤炭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四是煤炭企业广大共产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贯彻《若干意见》要以八百万煤矿职工为本,要着力抓好煤矿安全,确保矿工生命安全,把煤炭行业建成安全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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