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是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前提,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国务院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二、坚决遏制瓦斯爆炸事故频发的势头。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督促各地对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加强监察、监管,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同时,结合煤炭大型基地建设,制定高瓦斯井田“先抽后采”的方案,建成一批示范煤矿,并加以推广。
三、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问题。建议国务院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对小煤矿进行全面整治,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一是提高准入门槛,严把入口关。二是对现有小煤矿,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产整顿,整顿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三是严厉打击非法办矿、违法生产行为,对停产整顿期间明停暗开的要予以严惩,坚决制止变相新开小煤矿和前面关、后面开。
四、加快煤炭行业的改革和发展。一是建议国务院尽快研究适应新时期的煤炭行业管理体制问题。二是建设大基地和组建大集团,走集约化、规模化的产业发展道路。三是将煤矿安全基础理论研究和科技攻关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四是严格资源管理,统一规划资源勘探和开发,形成科学、合理、有序的资源开发格局。五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完善安全投入机制,抓紧落实对国有重点煤矿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快解决国有煤矿的安全投入欠账。同时,督促企业依法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确保用于安全生产。
五、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提出,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建议将这些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制定分阶段目标,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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