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出台的奖励措施主要包括:市营、县区营煤矿和30万吨以上的乡镇煤矿,在两年内建成国家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和一级标准化矿井的,可获得30万元至50万元的奖励,每年春节后可自行组织复产;3年内建成“安全高效型”矿井和“本质安全型”矿井的,不受事故等区域性停产限制,每年春节后可自行组织复产,并可获得6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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