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国家为缓解煤炭资源供不应求的局面,在当时经济高速增长,而资金紧缺、能源工业发展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出台了“个人、集体、国家一起上”的煤炭开发政策,各类煤矿为供求平衡、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政策本身存在缺陷及管理混乱,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山西焦炭工业是改革开放后主要依靠市场拉动发展起来的产业,长期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国家和政府都没有投入大量资
金,存在问题很多,特别是炼焦过程中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已经制约了山西经济发展。如果对煤炭资源尤其是焦煤消耗过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将更为深远。
  一、山西焦炭工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统计表明,山西省焦炭产量占全国的40%,出口量占全国焦炭出口量的80%,焦炭出口占世界焦炭贸易量的48%,焦炭外调量占全国省级间净调出量的80%。山西焦炭在我国乃至世界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对冶金、化工等行业的正常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支撑和保证作用。但山西焦炭工业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一)山西焦炭工业大而不强
  近年来,在供求关系的作用下,山西焦炭工业经历了市场低迷、复苏和火爆三个阶段。2003年,山西省焦炭产量达到9000万吨,2004年焦炭生产能力将突破1亿吨。在焦炭价格不断攀升的诱惑下,一些违规项目纷纷上马,同时,外省大批机焦项目投建。
  山西生产焦炭的企业很多,吕梁地区焦炭生产企业最多时有1200多个,除了两个是小机焦外,其余全部是土焦、改良焦,产品质量低,市场竞争力弱。1999年底,临汾市有焦炭企业583个,土法炼焦炉9208座,年生产能力20万吨以上的机焦企业仅4个。这种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满天星”布局不仅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而且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
  在山西每年数千万吨的焦炭产量中,自动化水平十分低下。据中国炼焦行业协会计算,生产1吨改良焦要比大机焦多耗煤300公斤,其损失的煤气、化学产品和多耗的煤炭价值300元。山西省焦炭生产每年浪费炼焦煤资源500万吨、煤焦油100万吨、焦炉煤气80亿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9亿元。焦炭行业无序发展,使不可再生的优质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按2002年山西省焦炭产量计算,山西省的肥煤、焦煤资源只够开采80年至90年,加上供应全国和出口,这些资源只够使用50年。
  山西省80%焦化企业只有焦炭一种产品;8%的企业外供城市煤气,6%属冶金系统,后二者以焦炭和煤气为主产品,产品品种单一,质量不高,几乎没有高附加值的产品。与此同时,山西“三废”排放治理不力,环境污染严重。统计显示,焦化行业对大气和水环境污染负荷分别占全省总污染负荷的40%和30%。去年山西省二氧化硫排放量119.92万吨,烟尘排放量100万吨,产生工业固体废物8294.5万吨。
  焦化工业还是高耗水产业。山西省每年焦化生产耗水1.09亿吨,占全省工业耗水的8%。在6600万吨焦炭产量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的大机焦只占一半,炼焦产生的“三废”严重污染了土地、水源和大气。汾河等重要河流被污染,太原曾排名污染严重城市的前列。焦炭总量扩张使原本就不乐观的山西环保局面更为严峻。2003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年增加了4.3%,局部地区特别是煤、焦、铁生产聚集地区的环境污染更趋恶化。
  (二)现行焦炭产业政策带来的诸多问题
  2003年以前,山西焦炭工业体系支离破碎,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据2002年底资料显示,全省有焦炭生产企业1500多家,其中机焦生产企业221家,生产能力2980万吨,1280多家企业依然是土焦、改良焦和小机焦,平均每个企业的产量不足4万吨。2002年全省机焦产量占总产量的55.31%,非机焦产量占44.69%,其中大中型机焦仅占总产量的27.66%,机焦率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1.各类煤焦小矿(含集体、个体、私营,下同)不按要求进行必要的经济投入,对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破坏,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2.各类煤焦小矿、尤其是乡镇煤焦的过快发展,一度造成全行业生产过剩,宏观失控,生产秩序、营销秩序混乱,焦炭价格下跌,使国有煤矿的焦炭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
  3.各类煤焦小矿的无序开采和超常发展严重威胁着国有煤焦企业的生存,降低了国有煤焦企业的投资效益,制约了国有煤焦企业的发展。
  4.煤焦企业执法难度大,治标不治本,有法难依,有章难循,政策与法规出现矛盾,失去协调能力。相当多的小型煤焦企业无证经营,偷税漏税严重,拒绝缴纳资源费及补偿费。在经营方面,小型煤焦企业以低于国有企业一半以上的价格低价倾销,牟取暴利,又无视政府干预,严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条款,造成了流通领域的价格混乱。法规之间的不协调,在短期内是允许的,但长期下去,势必干扰经济秩序,扭曲行业竞争主体之间的关系。
  二、山西焦炭工业产业政策建议
  取缔土焦炉、关闭污染炉、淘汰改良炉、发展机焦炉,逐步推进“多联产能源系统”这一新技术,建立以煤气化为核心的清洁工业园,努力实现效益与环保互促共进,提高山西省焦炭生产水平,保护生态环境;采取措施减少焦炭的使用量,改变大量消耗焦炭的局面;实施大集团战略,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炼焦化学产品综合利用集团,占领国际国内市场。
  (一)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各类资源国家要像重视环境保护一样重视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此,建议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焦炭工业小区实现洗煤、供煤、焦炉煤气相对集中利用,回收焦化产品,焦炉生产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水、电、公用设施的建设相对集中;重点产焦县要加大焦炉技术改造力度,洗中煤、煤矸石、煤焦油、粗苯、焦炉煤气等副产品尽可能回收利用,把焦炭工业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
  (二)开发延伸产品,增加产品品种,生产高附加值产品
  改进洗煤工艺,提高洗精煤质量,生产高质量、多品级、多用途的焦炭产品;在煤气的综合利用上应以甲醇等清洁、高性能燃料为方向;建立煤焦油和苯类产品集中加工基地,进行深度加工,生产品种繁多的高附加值产品。
  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焦炭产业是山西省焦炭工业“二次创业”的支撑力量。山西省焦炭工业必须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淘汰落后工艺,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缔土焦炉,关闭污染炉,淘汰改良炉,发展机焦炉,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改造焦炭工业,提升机焦炉和清洁炉两大技术,提高炼焦技术水平,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目前,国际上正在兴起“以煤气化为核心的多联产能源系统”,这是一种建立在合理利用资源、有效利用能源基础上的综合发展清洁煤技术的能源化工系统。“十五”期间,山西省应紧跟前沿技术,逐步推进“多联产能源系统”,先实施热电、甲醇联产,根据情况逐步扩大,继而建立以煤气化为核心的清洁工业园。
  (三)实现产品经营向资本经营的转变国家和省政府要支持国有重点煤焦企业积极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和名牌战略,组建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使煤焦市场由自由竞争逐步过渡到大集团垄断市场阶段,实现产品经营向资本经营的转变。
  通过资本经营,利用资本市场促进焦炭大企业集团的建立。焦炭工业基础薄弱,产业结构不合理,社会负担沉重,同时,焦炭企业内部改革、改制上市进展比较缓慢,其数量和规模与其他行业相比还有差距。随着资本市场化程度提高,对焦炭企业的投资将由政府配置为主逐步转到由市场配置为主,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将大量通过资本市场选择项目,由业主自担风险。
  为适应这种全新的投资环境,焦炭企业必须加大改制上市的力度,建立以产权关系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使企业成为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企业改制后,设立股份制公司,才具备股票发行并上市的基本条件。
  焦炭企业应按产业关联度、资源和市场分布的特点,以地域、运输通道和市场需求为重点,采取并购、重组、改制等方式,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的资产重组,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大集团。通过资本市场,进一步优化和整合行业资源,使焦炭地质资源、技术资源和管理资源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和利用。
  (四)加大焦炭生产总量的调控力度山西省控制焦炭生产总量的重点是坚决关闭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改良焦炉和简易机焦炉以及违规建设的小机焦炉。彻底根除土焦和改良焦企业的战役已于2004年1月胜利完成,现在的问题是如何防止死灰复燃。对于污染环境的小炼焦炉和违法建设的小机焦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禁止其产品在市场上流通,焦炭运销管理部门不得发放焦炭销售定额票证,焦炭经营单位不得经销或代销其焦炭产品,工商部门要取消其工商注册登记中经营焦炭的项目,供电部门要停止供电,银行不得为其开设账户、提供贷款,环保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这些企业不得享受优惠政策,不允许参加任何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为了进一步加强焦炭工业投资项目的宏观管理,今后凡涉及焦炉、焦炉煤气利用、煤焦油加工、粗苯加工等焦炭工业投资项目,都要按照政府提出的焦炭总量、布局、产业政策,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计委、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进行审核,需报国家审批的,按程序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