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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关税税率的调整对焦炭行业的影响

2007/6/19 9:54:19       
 自6月1日起,对焦炭等出口税率的再次调整,将焦炭出口关税税率调至15%,关税调整对国内焦炭市场将产生什么影响? 业内认识有不同的认识,我们认为焦炭出口关税的调整是国家抑制资源型商品出口,平衡外贸,遏制国内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具体举措,对我国焦炭市场以及钢铁行业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国家有关部门宣布,自今年6月1日起,对部分出口钢材征收5%-10%的出口关税,对钢坯、生铁、焦炭等出口征收15%的出口关税。早在2006年11月1日起,炼焦煤出口加征求5%的关税;进口煤炭税率从3%-6%下调到0和1%的暂定税率。

 我们分析认为,调整煤炭进出口关税,是适应国内外市场变化而决定的。在1998年至1999年,为缓解煤炭行业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两年大幅度上调煤炭出口退税率,退税率从3%上调到13%,从而刺激了煤炭行业的出口积极性。而在2003年,国内煤炭需求旺盛,又下调出口退税率,从13%下调至11%。到2005年5月再次下调至8%,随之,煤炭出口退税量逐年呈下降态势,煤炭出口也逐渐减弱。2006年11月1日起,炼焦煤出口加征5%的关税,进口煤炭税率从3%-6%下调至0或1%的暂定税率。这一进出口税率的调整,是利用税率杠杆,调整市场供需,稳定市场价格。

  调整煤炭进出口税率之后,呈现出煤炭进口高增长,出口下降的态势。据统计,2007年一季度,进口煤炭1430万吨,出口1139万吨,我国首次成为煤炭净进口国。同时,进出口的价格也发生变化。一季度,炼焦煤平均进口价108.29美元/吨(DIF),同比下降11.33美元/吨,下降9.47%。一季度焦炭平均出口价104.39美元/吨,下降7.99%。

 我们分析。由于费率税率的调整,炼焦煤价大涨,导致焦炭成本高增,价格抬高。2006年4月19日,国务院决定山西作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明确四项经济政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可持续发展基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转产资金。这些政策在2007年已开始全面实施。目前已经征收的有两项:一是炼焦资源采矿权价款3.1-3.8元/吨(储量);二是山西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3月开始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焦煤最高为20-40元/吨(随煤矿规模不同而变化)。从原煤计算,此两项,山西的炼焦煤成本将上升24-46元/吨,换算成炼焦煤精煤,则成本将上升35-68元/吨。

  今年可能开始征收的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10元/吨、转产资金5元/吨;将使炼焦精煤成本上升50-83元/吨。2007年2月1日起,主焦煤、肥煤等资源税从原来的3.2元/吨上调到8元/吨,比过去提高1-2倍。预计2007年国家的煤炭资源税还会上调。

  我们认为,价格的上升可能刺激小煤矿生产,但小煤矿增加产量又会反过来抑制价格的上涨。不过,在国家关闭小煤矿的强大政策作用下,小煤矿产量的增势不会很大;炼焦煤价格上升不足以消化上升的成本,将影响到炼焦企业的增产积极性,国内炼焦煤特别是强粘结炼焦煤供应不会宽松。而2007年度国际炼焦煤合同价下滑,既有利于我国炼焦煤进口,又会降低炼焦出口的动力,从而增加国内炼焦煤供应量。

  从上述这些诸多因素来看,进出口税率的调整,2007年国内炼焦煤价格将稳中有升,不会大起大落。其理由:

  一是进出口税率的调整,对部分钢材品种和焦化产品加征出口关税,进一步表明国家坚决遏制钢铁、焦化产品出口过快增长的决心。这将有利于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有利于淘汰落后,控制焦化产能的盲目扩张,节能减排、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减少贸易磨擦,稳定国内外焦炭市场价格的稳定。

  二是全球经济高增长,对焦化需求强劲的走势没有改变。世界经济继续增长,美、日、欧和中国对世界经济的拉动作用明显。预测2007年全球粗钢产量将超过13亿吨,生铁产量将突破9亿吨,全年焦炭产量将达到5.5亿吨。世界焦炭消费量增加,贸易量减少,说明国际产能增加,各国焦炭消费的自给率提高。2006年全球的生铁产量增长9.9%,而焦炭出口贸易量仅增长4%左右。中国钢铁、焦化行业的技术进步,结构调整,使中国钢铁、焦化行业呈现出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其产品的出口适应了发达国家,尤其是大批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中低档次的市场需求在不断释放,将有力支撑国内外焦炭市场平稳运行。

  三是中国钢铁、焦化市场的国际接轨和中国钢铁、焦化工业的国际化趋势不会改变。出口税率的调整,增加了钢铁、焦化产品的出口成本,有利于控制钢铁、焦化产品出口过快增长,但国际市场的强劲需求和较高价位,中国钢铁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中国钢铁工业的做强、做大的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中国钢铁产品仍将保持适当的出口规模,提高中国钢铁、焦化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档次。

 分析认为,根据上述这些因素,鉴于中国焦炭出口在世界焦炭贸易中占有40%多份额的重要地位,以及仅占国内总产量的5%左右比重,加征焦炭出口关税,将是适当调节其出口数量,控制盲目过快增长,不会造成国内外焦炭市场的大起大落和价格的大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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