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前三季度,除部分省份外,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持续下降,首次出现了多年以来火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与水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均下降的情况。前三季度,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为3923 小时,比上年同期降低182 小时。其中,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达2665 小时,比上年同期降低145 小时;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4204 小时,比上年同期降低210 小时。这是由于国家优化发电调度方式政策的实施,使绝大部分地区大容量、高参数的大机组的利用小时数保持稳定或略有下降,而容量小、参数低的机组特别是油机面临的市场考验越来越严峻。
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依次为宁夏、贵州、云南、山西、吉林、河北、重庆、甘肃、辽宁、浙江、湖北、天津、青海和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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