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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主"破财"谁"免灾"?

2004/5/24 0:00:00       
    时下之所以矿难频频,足以说明监管环节漏洞之多多,而且如此漏洞也往往能从相关执法部门“勒令整顿”的执法细节中得到进一步的验证。山西5.18矿难发生后,遇难者家属就纷纷质疑安全监管部门存在监管失职渎职的责任。而令人吃惊的是,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前曾有检查组来矿上检查,并收了绞车手柄,还贴上了封条,可是检查组前脚刚走,矿主接着就将封条撕下来继续要工人下井。几天后,检查组复查,对矿主擅自复工非但没有追究,而且 也没有让其立即停产,原因就是矿主交了足以令检查组满意的罚款(5月23日《华西都市报》)。正所谓“破财免灾”,可这次矿主“破财”,又到底是在“免”谁人之“灾”呢?
    其实,在“破财免灾”的细节上,山西5.18矿难几乎是鸡西“2.23”矿难的“重版发行”,因为在鸡西“2.23”矿难发生之前,当地安全执法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同样不仅发现其事故隐患多多,而且下发了停产整改通知,并罚款2万元,还在坑道口加封了“安全锁”。可因为矿主“破财”之后,胆子便陡然变大,甚至撬开“安全锁”恢复生产也无人过问了,最终导致瓦斯爆炸而酿成数十名矿工遇难的惨剧。再看看山西5.18矿难又是如何发生的?事故发生前,工人们就意识到矿上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在工人们多次向矿上反映情况,并要求安装风机以改善通风条件的情况下,矿主却置若罔闻。尤其是矿主面对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仅没有停产,反而撕毁封条要求工人下井,相关部门却因为矿主已“破财”而手下留情,且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了,最终又酿成了这起“违规煤矿吃人”的惨剧。故而遇难者家属要求追究当地担负监管之责的执法者的责任,是有充足的理由的。
    一段时间以来,相同版本的矿难之所以频频爆发,恐怕就是因在执法者与矿主之间,往往有一条“破财免灾”的潜规则运行其间的缘故。即执法者通过检查而发现事故隐患之后,便马上下发整改停产的通知,然后对安全不合格的煤矿矿主实施罚款,甚至贴上勒令停产的封条。此后,收到罚款的执法者便已完事大吉并迅疾撤离,而“破”了“财”的矿主,却俨然已获得恢复生产的资格和默许,故而只要其缴足罚款,即便其撕毁封条或砸烂“安全锁”,执法者也已然没有勒令其停产的勇气了。因为矿主既然已“破财”,就有资格免去其因停产而导致的损失经济效益之灾,至于井下的矿工是不是因此而面临矿毁人亡之灾,那恐怕就不是矿主和执法者所关心的事了。
    “破财免灾”潜规则的盛行,正是造成执法不到位现象的主要诱因,更是酿成一起接一起矿难爆发的直接动因或导火索,因为“破”了“财”的矿主无形中就拥有了跟法律叫板的资格或资本,而收了钱或发了财的执法者也因此而失去了将违规生产的矿主处理到底的信心和勇气。于是,只要执法者与矿主之间“破财免灾”的交易一成交,那井下矿工们所遭遇的灭顶之灾,恐怕也就会早早晚晚,甚至是近在眼前了。
    由此看来,“破财”的矿主非但没有免去其自身之灾,还反而给井下的矿工带来本可以免去的灭顶之灾,甚至使那些失职渎职的执法者也快该灾祸临头了,故类似“破财免灾”这样的矿难游戏,还是早日在执法者和矿主之间销声匿迹为好,因为如此“破财免灾”,破去的只是矿主的黑财,免去的竟是执法者对违规矿主的懈怠和纵容,招来的却是令矿工们遭遇灭顶之灾的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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