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天津市《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6月25日,天津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以大代小”实施替代发电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天津市替代发电工作做出部署。
替代发电是以接入天津电网运行的常规燃煤公用发电厂的机组年发电量计划为基础,采取相对高效大机组替代其它能耗较高机组完成年度发电量计划的发电权置换方式。替代发电包括发电企业内部替代和发电企业之间的替代两种方式。
截至2006年底,天津电网并网运行各类发电厂30个,发电总装机容量6540.92MW。其中主力电厂6个,装机容量5480MW;地方电厂9个,装机容量677.5MW。常规燃煤机组比重较大,占发电总装机容量的98.61%。2006年天津电网发电机组平均发电煤耗为318.82克/千瓦时,其中主力电厂314.01克/千瓦时;地方电厂349.1克/千瓦时。其中单机最低发电煤耗297.09克/千瓦时,最高发电煤耗576.91克/千瓦时。
经初步测算,天津电网每年可替代电量约15亿千瓦时,如全部替代,全年可节约标煤约11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1000吨。2007年安排天津电网第一批替代电量5.5亿千瓦时,年底全部替代完成后,全年可节约标煤约5.7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450吨,仅节煤一项,可节约生产成本约2600万元。
开展“以大代小”替代发电工作,不仅可以使发电企业节约成本、提高效益,同时可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天津市电力公司通过搭建替代发电交易平台,可以使发电企业和政府同时收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非常明显,对实现天津市节能减排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来源:天津市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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