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 《自治区关于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意见》,要求宁夏区在2007年末淘汰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含3万吨)的矿井;在2010年末淘汰年产6万吨(不含6万吨)以下露天煤矿和年产9万吨(不含9万吨)以下的井工煤矿,经整合形成的矿井规模按国家要求年产不得低于15万吨,且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据介绍,目前我区年产3万吨以下的矿井有4处,银川市和石嘴山市各1处,中卫市2处;年产6万吨以下的露天煤矿和年产9万吨以下的井工煤矿有大约40多处,90%分布在石嘴山市和中卫市。这些煤矿已被列入淘汰名单,到2010年末都将被关闭。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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