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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煤监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办"通报"精神各办事处行动迅速 措施得力

2004/5/21 0:00:00       
    为认真吸取5月18日山西省吕梁地区、朔州市连续发生两起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事故的《通报》精神,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召开紧急会议,传达《通报》并结合我省实际汇同省煤炭局下发了通知。通知下达后,各办事处(站)紧急行动,结合辖区情况进行了落实。
    辽源办事处在5月19日接到通知的当天,立即召开全处监察人员大会认真传达,研究落实 措施,对下一步工作做了具体安排,要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特别是加大以经济处罚为主的行政处罚力度。办事处明确提出,对一个单位同样问题不得下重复整改单子,该停的停,该罚的罚。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整顿。近期把监察工作的重点放在梅河矿区瓦斯防治和水害防治上。
    吉林站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开展以“一通三防”、“防治水害”、矿井井下供电安全及变电硐室安全标准“和”顶板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监察活动,对安全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矿井,坚决予以严厉处罚。认真吸取山西省两起特大事故教训,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要巩固“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跟踪监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处理决定,防止反弹。
    日前,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与省煤炭局一起,分成两组已经深入到重点矿井进行安全检查。对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超能力突击生产的煤矿企业要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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