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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煤炭资源税税额调高

2004/5/18 0:00:00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批准对我省石油、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进行调整。据悉,按2003年有关数据估算,这次调整将增加我省地方财政收入9000万元左右。
    文件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及延安、榆林两市境内其他石油开采企业原油资源税适用税额由8元/吨调整为12元/吨,比原税额增加50%;将神华集团神东煤炭公司煤 炭资源税税额由1.5元/吨调整为2.3元/吨,比原税额增加53%。
    同时文件明确由省人民政府在2.3元/吨的幅度内对延安、榆林、咸阳三市地方煤炭开采企业适用资源税税额进行调整,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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