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 年6 月1 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钢铁产品进出口关税税率。此次调整将对142 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其中重点是对80 多种钢铁产品进一步加征5-10%的出口关税,这些产品主要包括普碳钢线材、板材、型材以及其它钢材产品。另外,将去年已经征收出口关税的钢坯、钢锭、生铁等钢铁初级产品的税率由10%提高至15%。
我们利用最新的国内外市场的现货价格和钢厂的出厂价格进行测算,比较了在新的出口税收制度下,继续出口和国内销售两者的收益那个更大。我们分别按照80 多种钢铁产品的出口征税率为5%和10%进行测算。通过下面两个表可以看,中国产品在热镀锌、中厚板和长型材领域的价格优势依然明显,即使出口征税率达到10%,继续出口的收益仍然显著大于国内销售,出口征税不会对上述产品的出口造成太大影响。

而对于普通的热轧板卷,此次征税将使得出口到韩国、欧盟和美国不如在国内销售,有可能在短期内引起原来出口到这些国家钢材的回流。对于普通冷轧板卷,继续出口欧盟仍然有利可图,但是继续出口美国和韩国将会不如国内销售划算,有可能会引起部分钢材回流。
但是,上面的分析只是从宏观的层面进行的,我们还需要进行微观层面的分析,对出口的结构和钢铁出口企业的具体行为进行分析,才能对此次出口征税的影响进行全面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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