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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检方公诉煤矿透水责任人

2004/5/15 0:00:00       
    近日,造成淄博“11·14”重大责任事故的3名责任人14日被淄博市淄川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当地法院已经受理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公诉书称,2003年11月14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奎一煤井二号副井在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仍然违法组织生产,致使矿井发生透水,22名矿工被困井下,造成1人死亡,经济损失67万余元。
    奎一煤井二号副井原名奎山炭质页岩矿。早在2002年,淄川区政府就根据要求,对这个矿下达了关闭通知。但此矿承包人杨某因投资较大,并且受利益的驱动,弄虚作假,采取转型挂靠的办法,将这口井改造为奎一煤井2号副井,继续非法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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