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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北方12省区市谋划区域大通关

2007/7/23 9:11:14       

 7月19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陕西、新疆、宁夏、甘肃、四川、青海、内蒙古12省(区、市)在天津滨海新区签署了《北方地区大通关建设协作备忘录》,以进一步加强区域口岸合作,提高我国北方地区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协调、持续、快速发展。

  作为天津口岸开发开放的重要组成部门,天津电子口岸与物流信息平台也于当日开通。天津市市长戴相龙、常务副市长黄兴国、市交委主任沈毅及国家发改委、交通部、海关总署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出席开通仪式。

  据了解,备忘录包括7个方面内容:一是用3至5年的时间,在各物流中心城市和过境运输边境口岸建设内陆无水港。二是在全面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收”通关模式的基础上,实行进出口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和危险品集装箱货物“异地装箱、远程申报”制度,试行跨关区、跨检区口岸直通。三是推行代理企业诚信守法等级评估互认制度,实现进出口企业本地注册备案,全区域适用通关。四是尝试天津口岸、边境口岸与各省(区、市)便捷通关企业统一认定标准和管理互认机制。五是逐步实现海关、检验检疫、海事、港口及相关企业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形成联网申报、联网核查、联网作业的通关协作机制。六是建设口岸物流快速通道,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改善集装箱公路运输环境。七是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服务功能延伸到内地。

来源:中华航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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