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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电价推动广西高耗能企业转型

2007/7/23 15:39:23       

  今年2月15日,广西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广西72家属淘汰类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这让广西的高耗能企业面临生存困境。不少企业在痛定思痛之后,积极转型,走上了节能减排的发展道路。

  差别电价  促高耗能企业改造转产

  6月12日,在桂林铁峰水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几名工人正忙着对水泥熟料进行加工。一位工人告诉笔者,自国家实施差别电价以后,桂林铁峰水泥有限公司的前身———桂林铁山水泥厂承受不了电费压力申请破产。今年新的领导班子上来以后对生产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据了解,桂林铁山水泥厂年产水泥4.4万吨,为基立窑生产线,2004年用电量为165万千瓦时。

  为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自治区物价局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于2005年1月出台了“关于实行差别电价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即桂价格[2005]5号文。桂林铁山水泥厂就是文件中所谓的淘汰类中的一家。

  根据文件精神,有关部门从2005年1月对其计收差别电价,共收取差别电价收入6.74万元。该厂迫于成本压力,于2005年11月停产,2006年9月申请破产,年底正式宣布破产。

  铁锋水泥有限公司顺应国家水泥工业发展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特急文件[2007]447号文《关于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七条———“国家支持有条件的被淘汰的小水泥厂可作为粉磨站”的精神,自筹资金550万元,对原铁山水泥厂场地进行租赁改造,并购买粉磨机械设备,以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的熟料为原料进行粉磨加工。

  据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原铁山水泥厂的生产规模比较小,设备老化,电耗高。现在的生产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电能消耗比以前下降了很多,经济效益有了明显改善。现在该厂生产规模为年产量25万~30万吨,年用电量约200万千瓦时。

  与铁山水泥厂一样,忻城红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有的生产线每吨水泥电耗高达100千瓦时。成本高、效率差,也被列为国家执行差别电价的对象。如果继续生产,就意味着该公司每年要多缴纳80万元的电费,这笔费用相当于当年该公司的全部利润。一下子,让这家具有30年历史的国营老厂陷入了困境。

  但是与铁山水泥厂不一样的是,该公司领导在意识到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家要求以后,以前瞻性的眼光,在有关部门准备对其实施差别电价之前,便投入530万元对其原有的生产设备进行扩建和节能改造。通过改造,红运水泥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稳定,产品耗能明显降低,产品电耗由改造前的120千瓦时/吨下降到80千瓦时/吨,产品煤耗(标准煤)由改造前的150千克/吨下降到120千克/吨,厂区环境也得到了明显改善。

  红运水泥公司经理刘兴东高兴地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现在公司产量很稳定,节能减排也达到了。电耗与以前相比,每吨下降40千瓦时左右,一年可节约电费100多万元。”

  高耗能企业转型 期待指导和帮助

  据了解,促进这些高耗能企业转型的,皆源于2004年国务院批准实行的差别电价政策。

  2006年9月,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其中规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八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明确了对上述行业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实行加价的时间和标准。

  今年,自治区物价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属于淘汰类的72家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即从2006年10月1日起,每千瓦时提高0.10元;从2007年1月1日起,每千瓦时再提高0.05元。目的就是要引导高耗能企业加快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据统计,自2005年广西实施差别电价政策以来,淘汰类高耗能企业电价已经提高了50%;广西大部分高耗能企业都已积极转型,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走上了可持续发展道路。

  但是在一些地方,部分高耗能企业对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仍在继续生产,产能仍在扩张。此外,对于被列为国家执行差别电价的小企业来说,电费是其主要成本,而且市场竞争激烈,利润较薄,在差别电价的压力下,一些企业开始考虑转产。

  然而,寻找合适的新项目并非易事,专业知识的限制、重新投资的压力等,都是实实在在的问题。

  有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对高耗能企业给予产业转型方面的指导和帮助,以推动结构调整顺利平稳地进行。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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