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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监局首次正式发布电力监管报告

2007/7/23 16:28:25       

  7月20日,东北电监局在沈阳召开电力监管报告发布会议,向社会公开发布《东北区域电力监管年度报告(2006)》(以下简称《报告》)。东北电监局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经委相关领导,东北区域网省电力公司、五大发电集团驻东北分(子)公司、独立发供电企业代表约70人应邀参加了发布会议。

  东北电监局负责人在讲话时向电力企业提出了三点要求和希望:一是充分认识监管报告发布意义,加强宣传工作;二是正确对待监管评价,努力推进各项工作;三是配合做好东北区域2007年电力监管重点工作。东北电监局同志向与会人员宣讲了《报告》的主要内容。会议由东北电监局办公室负责人主持。

  《东北区域电力监管年度报告(2006)》是东北电监局成立三年以来编制发布的第一份监管报告,是按照国家电监会的统一部署履行监管职能、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探索,是对东北区域电力企业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的总体评价,是东北区域电力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的综合报告。《报告》介绍了东北区域电力监管概况和2006年度东北区域电力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通报了东北电监局在电力安全、电力市场、供电服务、输电、价格和财务、电力稽查和争议调解、电力行政许可管理、电力监管统计、电力环保以及治理商业贿赂等十个方面履行职责情况和监管评价;披露了电力企业执行电力监管政策法规情况的信息;分析了东北区域电力供需形势;强调了2007年电力监管工作重点。

  《报告》的编制与发布秉承了依法依规和公平公正两项原则,突出了监管服务和政务公开两个特点。《报告》对东北区域三省一区政府相关部门掌握电力工业发展态势,制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对规范电力企业依法经营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证电能质量,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使社会公众对东北区域电力工业和电力监管工作有更多的了解。《报告》的编制与发布促进了东北电力的和谐健康发展,树立了电力监管机构的良好社会形象,将成为东北电监局今后一项例行性工作任务。东北电监局已制定了《东北电监局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细则》,对区域电力监管报告的适用范围、编制原则、基本内容、工作程序、发布形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促进了电力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公开化建设。

  2007年东北电监局将按照国家电监会发布监管报告(通报)的总体安排,结合东北区域电力监管工作实际,陆续发布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报告、电价水平及执行电价政策监管报告、供电质量与服务监管报告、发电机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监管报告等专项监管报告,同时还将根据监管业务进度,适时发布电力工程造价情况、电力三公调度交易、电力业务许可准入等专项工作情况通报。东北电监局将在今后的监管实践中不断提高电力监管报告的质量与水平,加强有效性监管。

  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辽宁记者站,中国电力报,辽宁日报,吉林日报,黑龙江日报,辽宁电视台,东北电力报、沈阳日报、辽沈晚报及沈阳晚报等12家新闻媒体派记者参加了发布会议。

来源:国家电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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