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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应急运煤车放宽标准

2004/5/13 0:00:00       
    为确保电煤运输畅通无阻,最近山东省交通厅出台《山东省道路电煤运输应急预案》,预案将在山东省辖区内各电厂发生电煤运输紧急情况时,在省交通厅的统一领导下启动。该预案对运送电煤的货车网开一面,超限50%以下电煤运输车辆不卸货、不处罚,而不再坚持目前超限达30%就得处罚卸货的标准。
    该《预案》明确规定,省交通厅成立道路电煤运输指挥部,负责紧急情况下道路电煤运输工作统筹协 调和电煤运输调度指挥,全省电煤运输分两级落实。载重量为10吨以上、车辆技术状况为一级的应急运力,在省政府原定电煤运输快速通道的基础上,根据需要新增数条省外、省内电煤运输快速通道。各交通稽查机构对电煤运输车辆的检查,坚持“快检查、快处理、快放行”和“一次检查、全程通过”的原则,超限50%以下的车辆,不卸货、不处罚;超限50%以上的车辆,按规定处理,经检查的车辆凭执法文书或检查凭据,全程不予重复检查,对紧急情况下由省交通厅统一组织的电煤运输车队免予检查、快速放行。
    据悉,从去年12月10日起,山东省就建立电煤汽车运输快速通道,对持有《山东电煤运输通行证》的车辆,交通、公安部门提供便利,经过几个月的运行,每天能确保汽运3万吨的电煤运输能力,为我省电网的电煤供应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针对当前铁路部门运输能力没有根本缓解、天气越来越热、用电高峰逼近的现状,省交通厅为此制定该预案,并忍痛把对电煤运输货车超限处罚标准放宽,以确保全省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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