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产能将不再是单一行政措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目前已制定了产能退出机制初步方案,将采用财政转移支付手段推动落后产能淘汰。
在25日的发改委上半年经济运行形势新闻发布会上,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何炳光表示,方案将择时公布。
事实上,淘汰落后产能一直存在“死灰复燃”问题,这与缺乏补偿机制和退出通道有关。淘汰落后产能,关停企业,对地方财政和就业影响较大。此前,焦炭、钢铁、电力等能耗大户行业均提出要求,希望国家地方两级建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何炳光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称,退出机制方案中将根据不同行业细化政策,不单是财政补贴,还包括落后产能行业资产重组等手段。
另据记者了解,国家发改委今年6月召开了建立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座谈会,研究退出机制将包括对节能减排任务完成好的重点企业进行奖励;对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企业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包括解决他们的部分债务和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资金。
此政策意向早在国务院6月初出台的《节能减排综合方案》中被提出,此后国务院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尽快拿出资金额度、使用方式、资金下达和资金使用效果监督等具体实施方案。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日前也表示,针对既是地方税收大户也是污染大户问题,将通过市场机制限制,让违法违规的企业经济上得不到好处。“这是处理违法违规企业最有效的办法。”他说。
何炳光还表示,目前电力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已率先一步顺利进行。电力行业通过上大压小,实现了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此外,除了电力,钢铁行业落后产能的退出进展也不错。但何炳光还指出,其他行业仍然存在淘汰落后产能不平衡的问题,因此,需要退出机制方案为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的实现提供基础。
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尚未公开具体方案之时,地方政府已纷纷先行一步。目前、安徽、湖南、山东等地已开始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设立政府补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关停并转企业的补偿或补助。在山东全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达21.33亿元。
何炳光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中央对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财政转移支付将会向欠发达地区倾斜,而有能力的省份在地方财政转移方面应先行。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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