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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奖励举报非法采煤 一党员无证采煤被开除党籍

2004/5/9 0:00:00       
    5月8日,龙岩市政府发布并实施《龙岩市举报煤矿非法开采违法违纪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决定最高给予举报人1000—3000元的奖励,以促进煤炭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办法》规定,举报龙岩市(县、区)内应关闭的煤矿没有关闭仍在非法生产的,已关闭的煤矿擅自启封违法生产的,向被关闭的煤矿直接提供或转供电力、火工品、煤炭准运证的,运输车辆、销售单位运销应关闭煤矿违法生 产的煤炭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涉及煤炭行业管理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违反规定入股到2004年5月20日仍未退股或以其他形式参与无证小煤窑生产和经营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奖励。
    又讯 邱德昌俞丽珍周静 5月8日,龙岩市新罗区纪委对参与无证开采煤炭的龙岩市雁石水泥厂党支部书记王昌荣予以开除党籍处分。
    据查,王昌荣在2001年8月与林某、谢某、汤某等5人合伙在雁石镇大吉村林坑第三煤矿225井非法开采煤炭。在当地有关职能部门多次责令其停止开采的情况下,王某仍组织人员非法开采,违章作业,导致在2004年4月14日23时许,因井下空压机过热燃烧引燃硐木支架,产生大量一氧化碳,造成井下11名工人死亡。4月23日,王昌荣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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