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价格[2007]217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增设
20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
报来《关于请求核定20KV电压等级销售电价的请示》(苏价工[2007]2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在销售电价表中增设20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
二、你省20-35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按照1-10千伏和35-110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的平均值确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表。
附表:江苏省电网20-35千伏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20-35千伏销售电价表 | |
电价类别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20-35千伏 | |
城镇居民生活 |
|
农村居民生活 |
|
非居民照明 |
0.869 |
非普工业 |
0.742 |
其中:中小化肥 |
0.349 |
大工业 |
0.556 |
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 、合成氨、电炉黄磷 |
0.546 |
2、氯碱及电解铝 |
0.538 |
3、中小化肥 |
0.226 |
农业生产 |
0.424 |
贫困县农业排灌 |
0.290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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