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67处3万吨以下保留矿井、167处业主矿井中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予以关闭;高瓦斯矿井必须安装完备的瓦斯监控系统和瓦斯抽放系统,系统不健全的必须停产整顿;三万吨以下的中小煤矿井下每班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9人,对一些新建、改扩建矿井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其借"技术改造、改扩建"之名进行非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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