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耗煤行业 -> 电力行业 -> 行业新闻

中国启动可再生能源发电费用分摊制度

2007/10/9 13:26:59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发布《关于2006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46号,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实施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标志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费用分摊制度的正式启动。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并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建立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费用分摊制度,并于2006年6月,对除农业生产外的销售电量每千瓦时征收1厘钱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对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金额小于应支付电价补贴金额的省区,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短缺金额颁发同等额度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证,以电网企业之间配额交易的形式实现附加资金的统一平衡。
 2006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金额合计2.6亿,包括发电项目38个,装机容量141.4万千瓦;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5个,总装机容量1940.8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5个。吉林、内蒙古东部、新疆和西藏四个地区省级电网企业电价附加存在资金缺口,短缺金额分别为3498万、2416万、3247万和10万元,将分别通过与浙江、山东、江苏和河南省级电网企业进行配额交易实现资金平衡。《通知》同时要求电网企业限时结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费(含接网费用补贴)。

来源:中国经济网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