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龙岩新罗警方通报了致11人死亡的龙岩4·14矿难处理结果。矿井的股东林凯燕、谢琼辉、汤永华、王昌荣、谢永龙及包工头冉崇海及非法卖出爆炸物的张日滨等4人经检察院批准,于4月23日由龙岩新罗警方执行逮捕。该矿的井下安全员汤道义批捕在逃,警方正全力追捕。
  事故矿井系无证非法开采
  2004年4月14日23时许,龙岩新罗雁石林
坑煤矿燕吉井因井下空压机过热燃烧引燃木质矿柱产生一氧化碳,造成井下11名作业矿工中毒死亡的严重后果。据了解,这是福建煤炭行业自1981年以来发生的最大一次事故。
  警方表示,事故矿井于2001年8月开始开采,有股东5人,分别是林凯燕、谢琼辉、王昌荣、谢永龙、汤永华。聘请汤道义(批捕在逃)担任井下安全员,安徽籍矿工冉崇海承包矿井生产。该矿井属无证煤矿,曾多次被新罗区矿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但该矿股东不听劝阻,继续擅自非法开采。据查,到案发前,业主非法开采煤炭数千吨,致使国家矿产资源遭受严重破坏。
  此前,5名股东和包工头冉崇海被检察机关以非法采矿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合法矿井非法出卖爆炸物
  事故矿井在非法开采期间,公安机关从未向该矿审批供应火工材料。据公安部门查实,该矿所使用的火工材料先后向嫌犯袁庆鸿、张日滨、林玉标、汤鸿斌等人所在的当地合法矿井非法购买。现已查明,汤鸿斌非法卖给该矿炸药6箱144公斤、雷管300枚;袁庆鸿非法卖给该矿炸药10箱240公斤,雷管500枚;张日滨非法卖给该矿炸药9箱216公斤、雷管450枚。
  检察机关认为,汤鸿斌等4人明知林坑煤矿燕吉井为无证开采,但为了谋取利益,非法出卖爆炸物给该矿,以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对这4人依法批准逮捕。
  警方昨日通报的侦查情况表明,公安机关对该矿警戒期间,从该矿井附近的灌木丛中查获3包189枚电雷管。
  事故调查由我省自行组织
  记者昨日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龙岩4·14矿难原因调查由福建省安监局组织,调查结果须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
  据介绍,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在10至29人之间的,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省级事故调查组。
  由于福建省没有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垂直机构,这一职能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