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1日通知要求,自10月1日起,上调东北电网内部分电厂的上网和输电价格,以维持电力企业正常运营。
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新建电厂(不包括呼伦贝尔煤电基地试点360万千瓦项目)送辽宁省电量的落地电价核定为每千瓦时0.32元;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02元;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元。
黑龙江省送辽宁省电量的落地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分钱,用于补偿黑龙江省发电企业燃料成本增支。
核定嫩江尼尔基水电站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57元,同时,核定松花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77元。
以往,内蒙古、山西等地区由于区域内煤炭供给充足,企业采购成本相对较低。但随着9月份以来,国内各个煤种的价格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这对于上述地区以市场价购煤的新建电厂而言压力尤大。
今年9月,发改委就下文上调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内新投产电厂送京津唐电网的上网电价,缓解企业成本压力。而昨日新发的通知则由略提高了价格标准。
三部委同时要求,上述电价调整后,电网销售电价一律不动。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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