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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煤企面面观 煤企破产为何难

2004/4/20 0:00:00       
    煤炭经济是我省的支柱产业,目前,全省保留的各类矿井达2000余处,煤矿从业人员达60万人。煤炭行业也是我省最早实行企业改革改制的重点行业之一,幅度之大,涉及面之广在我省煤炭行业历史上都是绝无仅有的。今天,我们就把关注的目光投向走在行业改革改制最前列的煤炭企业……
    近几年来,在推进国有煤炭企业改革和发展及实施战略性改组过程中,由于国有煤炭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重 复建设严重,一些国有煤炭企业在残酷激烈的市场大战中被无情地淘汰掉。对那些确实扭亏无望、严重资不抵债、其他企业又不愿兼并重组的煤矿来说,破产无疑是唯一的选择。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也明确指出,对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和资源枯竭的企业,要实行破产、关闭。
    但是,在煤矿实行关闭破产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了“煤矿只倒闭不破产”的怪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使煤炭企业改制难以真正到位,同时也阻碍了煤炭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那么,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
    记者通过矿区调查和走访有关部门,找到了问题的症结。
    职工怕断后路,没了依靠
    由于我省煤炭企业发展时间较长,许多煤矿职工在矿上工作多年,有的祖孙几代人都在同一煤矿上班,他们把煤矿当成了赖以生存的“家”。他们对煤矿的感情和那种强烈的依赖心理,甚至要超乎他们自己的想象。
    记者在一家改制国有煤矿采访时,恰巧碰见该矿举行摘牌仪式,眼见挂了几十年的煤矿招牌被取下,该矿上至矿长,下至工人,无不痛哭失声,不能自持。煤矿破产,对于他们来说,是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家”,打破了“碗”,使他们失去了依靠。
    省煤炭工业局一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职工怕失去依靠,观念陈旧,与过去煤炭企业在此方面做的宣传工作力度不够有关。在计划经济年代,煤炭企业干部工人待遇比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还要好,人们的忧患意识极为欠缺,迈入市场经济年代,观念转变就成了一个大的难题。
    据悉,我省三大矿务局自1999年开始实行改革改制以来,在企业内部都出现过不同程度的反对的意见,有一家政府已经批准关闭破产的企业在讨论实施关破方案时,近千人参加的职代会竟只有半数人举手通过,令人大跌眼镜。
    此外,由于一些地方政府不严格按照国家关闭破产的原则办事,承诺的优惠政策及一次性补贴又很难兑现,所以,宁可看着煤矿一天天变成“空壳”,也不愿意破产。
    债权人怕受损失,无处讨债
    从1999年以来,我省破产的煤矿大都是亏损严重,债务缠身。在资产能够抵债的情况下,债权人大都希望煤矿能早点破产,以减少自己的损失。一旦煤矿严重资不抵债,债权人往往为了自身利益是一万个不乐意。
    据悉,我省关闭破产的煤矿大多在建设之初都向银行申请了贷款,由于是国有煤矿,银行往往都给予全力支持。进入80年代后期以来,国家允许私人经济进入煤炭行业,与私人煤矿相比,国有煤矿成本高、负担重的缺陷暴露无遗,加上煤炭属于不可再生式资源,由于开采历史长,我省很多煤炭企业在这个时候都进入了“中老年”,于是欠债越来越多,加上三角式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使还债更加艰难,而债权人又怎么会甘心让欠款化为泡影呢?
    据悉,有一个已停产多年的国有煤矿在申请破产后,许多债权人纷纷到当地政府及法院上书或聚众上访,极力阻止破产,使该矿的破产迟迟不能进入法定程序。
    地方政府怕减少收入,增添负担
    企业关闭破产,地方政府不仅少了财政收入,还要肩负相当大的责任,甚至要将企业关闭破产后遗留下来的包袱和负担捡起来背上,因而地方政府在此方面也有它的“难言之隐”。
    本来,国有企业即使再怎么困难,但只要企业在生产,每年的税金还得分文不少地上缴。一旦破产,当地政府不仅少了一笔财政收入,还要为破产企业的职工支付生活费、失业金及一次性补偿费用等,这对当地政府而言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别说财政上负担不起,就是有钱也不愿花在这上面。
    据了解,有的当地政府为了保名声、谋政绩,该破产的煤矿也想法不让其破产,或搞“拉郎配”,让其他效益好的企业来兼并,或让煤矿坐吃山空,败而不破。有一国有煤矿,已严重资不抵债,井下资源也已枯竭,本应破产,可当地政府却乱点“鸳鸯谱”,非但不让破产,反而强行另一家效益较好的煤矿来兼并。结果不但没把那一该“死”的煤矿救活,反而把这一效益原本不错的煤矿也拖进了亏损的泥潭。
    法院怕引火烧身,招来事端
    现在法院最头疼、最费力不讨好的就是企业破产。一名在某中级人民法院从事企业关闭破产审理裁定工作的人士对记者说,法院审理裁定企业破产,一是怕拿不到相关费用;二是怕处理不当,破产企业职工及债权人找上法院门,招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一些法院对企业破产的审理,即使在当地政府的指示和请求下,也是能推则推,能抢则抢。
    有一家煤矿申请破产后,当地政府专门成立了由法院和体改委等部门组成的清产核算组,债权债务工作也早已清算完毕,可一直拖了很长时间,法院就是不作裁定,并开口要数万元的费用。煤矿早已停产,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各方面一再催促也毫无进展。
    有一个法院宣布一国有煤矿破产后,少数债权人无理取闹,多次到法院上访。法院为息事宁人,竟然又收回了裁定,宣布破产不成立,要重新审理。堂堂的司法部门也开起了法律玩笑,真是令人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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